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虚火过旺应彻查土地经济

来源:房地产估价师    发布时间:2013-04-24    房地产估价师辅导视频    评论

  高额利润驱使地方政府违规批地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有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用这句话不难解释违法用地现象大量产生的经济动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分析指出,违法用地屡禁不止主要源自土地升值收益和利益分配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结构变动剧烈,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很大,土地利用的相关政令和地方经济发展之间产生了矛盾。

  用张新宝的话说,目前以需求主导供地的模式仍未转变。据调查,现在主流用地模式仍是“土地围绕项目转”。尤其是书记、市长千方百计引来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就得想方设法为其供地。

  业界有这样一种说法: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热衷于招商引资的局面不改变,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就难以发挥。

  “由于土地违法违规监管和惩罚的力度不够,再加上违规主体都是地方政府或者与其有相连经济利益的企业,造成了对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牛凤瑞表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日前也强调,政府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了要依法行政之外,还要很好地担负起协调利益关系的责任。严格土地管理,要更注重经济手段。

  10起典型违法用地案件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违法用地案

  □湖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广东省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

  □陕西省某药业公司违法占地案

  □广东省鹤山市擅自调整规划、违法补办用地手续案

  □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白塘口村委会违法出租土地案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所属村组非法出租土地案

  □黑龙江省黑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

  □陕西省眉县违法用地案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案

  土地管理制度仍有待改善

  随着社会进步,土地利用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利益博弈,土地牵涉的社会、经济等各方面问题非常复杂。所以随着对所出现矛盾的不断认识,《土地管理法》应及时修改。

  分析人士指出,之所以土地违法违规屡禁不止,关键原因在于《土地管理法》赋予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对土地强行征收、垄断经营的权力,由此产生了巨大的利益驱动能量,使得地方政府不惜违法侵占农民土地。如果修改《土地管理法》,应该取消、至少要弱化政府部门的土地经营功能,让政府部门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土地利用规划和监管上。

  从所通报的案件可以看出,村委会在土地利用中时常扮演违法违规角色。对此,法学专家建议,应修改《土地管理法》,进一步明确,村委会在享有和行使土地经营管理权时有哪些义务,以及其违反法律规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该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建立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对行使土地经营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机制。

  现行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但并没有明确侵害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我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已在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做过修改。

  在国务院新闻办此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表示,通过对清理这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系统分析,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然后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在开展百日行动的同时,国土部也在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通过这些规定,总结百日行动中发现的一些制度性漏洞,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百日执法行动也是为修改《土地管理法》进行探索。力争在查处土地违规违法方面有新的措施、新的探索。在总结多年来土地执法经验基础上探索新的机制,为今后查处违规违法用地行为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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