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选择题专项练习及答案三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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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张某新购得一辆“宝来”轿车,遂将其原有的“奥拓”车转让给刘某。双方签订了合同,并约定5日后刘某付款,张某交车并办理过户手续。签约后第3日,张某家车库旁房屋起火,火延及张某家的车库,并将其“奥拓”车烧毁。则张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为()。
  A.标的主观不能
  B.标的客观不能
  C.标的自始不能
  D.标的嗣后不能
  本题涉及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之一——标的的问题。民事法律行为要求标的可能和确定,标的不能分为主观不能和客观不能,自始不能和嗣后不能等。本题中,张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标的嗣后不能,客观不能,故本题选项为BD。
  42.甲向乙借款,井将自有房屋抵押于乙,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在未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甲又将该房屋卖与丙井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后固甲无力向乙还款而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甲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D.丙可以代替甲清偿乙的债务,以使房屋抵押权消灭
  本题涉及先抵后卖的问题。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如果抵押物进行登记的,抵押权人享有迫及权,即可以对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但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使抵押权消灭。故本题选项为BCD。
  43.甲向乙借款1000元,以自有的价值2000元的种马抵押于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后甲向丙借款1000元,又以该马出质于丙,且将马转移于丙占有。后因甲无力向乙、丙还款,马匹拍卖价值所得为1000元,对该1000元,乙欲行使抵押权,丙欲行使质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无效,因未办理登记
  B.质权有效,质权人优先行使质权
  C.抵押权有效,抵押权人优先行使抵押权
  D.抵押权、质权均有效,由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平均受偿债权
  本题涉及抵押权和质权竞合问题。本题中,甲以价值2000元的种马分别抵押和质押于乙、丙,该抵押和质押均有效,但在实现抵押权时,由于该马所卖价值为1000元,故存在抵押权和质权优先行使的问题。是依据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由抵押权人乙优先行使,还是依据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权由质权人优先行使,对此,存在争议。依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未办理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应以B选项为宜。
  44.甲为某股份公司董事长,股东会作出决议,撤销甲为公司董事长的职务,选举乙为公司董事长,在进行变更登记之前,甲仍要求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甲并以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有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
  B.甲无权主持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C.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的合同无效
  D.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本题涉及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具有对抗效力的问题。但对抗效力是针对第三人而言的,在公司内部不存在对抗效力问题。明确了这一点,上述问题就容易解决,即甲无权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甲以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45.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组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所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因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而发生纠纷。现问,下列有关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在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张某仍是公司董事长
  B.从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张某不再是公司董事长
  C.本案担保因张某被撤董事长职务而无效
  D.应责令张某取消担保
  本题涉及法人的变更登记的效力和法人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因重大事项发生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效力为对抗效力,即未办理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依《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依《公司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本题中,张某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董事长的身份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再具有,但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张某以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因其被撤销董事长而对第三人不生效力,但是,张某是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该担保协议应责令取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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