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律硕士民法常考知识点配套试题及答案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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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物权的概念与特征配套试题及答案
  • 第2页:相邻关系配套试题及答案
  • 第3页: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配套试题及答案
  • 第4页: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配套试题及答案
  • 第5页: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配套试题及答案
  • 第6页:动产质权配套试题及答案
  20、相邻关系。应明确相邻关系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占有权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实质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权利的一种延伸或限制。应掌握一些主要的相邻关系。 
  例22:在下列民事关系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 )。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顶上,引起纠纷 
  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D.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答案;ABC 
  21、善意取得制度。应明确善意取得的要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动产、非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表示的债权、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未分离的不动产的出产物、依法被查封的财产均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遗失物和盗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货币、票据、通过竞买方式和交易所方式取得的除外。 
  (2)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
  (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应掌握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力:原所有人只能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例23: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因善意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BC 
  22、先占。应掌握先占在我国作为所有权取得方式的两种情况,即依法对所有人抛弃的废弃物品的先占,依习惯先占取得所有权。 
  例24: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时发现了,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为一头高产奶牛。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要此牛。依照法律,王某( )。
  A.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为己有,构成不当得利 
  B.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 
  C.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 
  D.无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于适当补偿
  答案:C 
  23、拾得遗失物。应掌握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按侵权之诉处理。拾得人对拾得物支出的费用,可要求失主返还。 
  例25: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答案:C 
  24、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应掌握埋藏物、隐藏物的特点,应明确埋藏物、隐藏物有所有人或存在所有人的继承人的,应返还原物,但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物属于国家所有。 
  例26: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乙发现后,欲据为己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 
  B.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 
  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甲能证明其对此宗国库券的所有权,故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
  答案:D 
  25、添附。应明确添附的三种形式:混合、附合和加工。应掌握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规则: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新的财产归不动产所有人所有,动产所有人可以取得与其动产相当的补偿;动产与动产附合的,如果能够区分主物、从物或各个动产在价值上不等的,价值大的一方可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价值小的一方取得相应的补偿,不能区分主物、从物,动产在价值上相等的,则由各所有人共有。应明确添附为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应理解添附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例27:下列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
  A.甲在自家的平房三间上加盖三间楼房 
  B.乙将甲的茅台酒与自己的墨水混合在一起
  C.丙误将乙的宝石当作自己的宝石镶在自己的戒指上 
  D.丁村的河滩地因洪水改道与丙村的河滩地挤压相连
  答案:C 
  26、按份共有。应掌握按份共有人的权利:要求分出自己份额的权利,转让自己份额的权利,对其他共有人出售之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对抛弃物享有的权利。应掌握按份共有人的义务,如果与第三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中,该债务为可分之债,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债务;该债务为不可分之债,则按份共有人负连带责任。 
  例28:下列不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即可为之的行为有()。
  A.财产的保存行为 
  B.财产的改良行为
  C.财产的转让行为 
  D.履行财产所负担义务的行为
  答案:ABD 
  27、按份共有人的责任性质问题。按份共有人的责任性质,我国法律尚未规定,但依民法原理,对不可分债务,按份共有人负连带责任;对可分债务,按份共有人负按份责任。 
  例29: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甲、乙各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 
  C.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28、共同共有。应明确共同共有的特征,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财产的类型,即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例30: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属于婚后取得,归二人共有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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