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解析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2006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

法学理论 试题分析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A.罗马法学派B.社会法学派

C.注释法学派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学在西方的发展的一般历程

【考点分析】 在西方,法学渊源于古希腊,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中世纪的法学附庸于神学。在12-16世纪,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指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是19-20世纪,为适应资本主义新的发展而出现的学派。

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

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

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

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分类

【考点分析】 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或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密切关联。没有法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被免除,都不会再引起或导致法律制裁的产生。法律制裁的类别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依照民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责任主体所实施的惩罚性措施。例如: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伪劣产品价款的双倍返还。(2)行政制裁。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法的责任主体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行政处分――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其所属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罚性措施。(3)、刑事制裁。依法对犯罪人实施的处罚。其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4)、违宪制裁责任。

3、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这表明

A.法律的起源与道德有关

B.有些法律规范是由社会习俗演化而来的

C.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D.法律不是唯一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

【考点分析】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社会规范除了法律之外,还有诸如道德、习惯和宗教等表现形态。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它和其它类别的社会规范共同作用于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4、依照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甲贪污公款15万元,法院依法认定甲构成贪污罪,判处甲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法院运用的推理方式属于

A.演绎推理B.归纳推理

C.实质推理D.辩证推理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推理的各种类别和内涵

【考点分析】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条件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两个类别。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就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主要包括包括演绎、归纳。形式推理的应用前提:经过调查存在某种事实和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一)演绎推理就是著名的三段论推理。大前提: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小前提: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即判决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规则和原则是围绕法律概念展开的;案件事实是经过调查,符合概念的行为或事件;结论是法官将两者结合做出的判断。(二)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当法官处理案件时,手边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供适用,但是从一系列早期的判例中可以总结出可适用的规则和原则,法官就按照先例的规则处理了此案。这是判例法国家最常用的法律推理方法。其优点在于体现了“同事同处” 的司法公正原则。

实质法律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互相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进行选择取其一的推理。它是在缺乏使结论得以产生的确定无疑的法律和事实的情况下进行的推理。在法律和事实前提确定的情况下,一般不适用实质推理。

5、维护和保障立法活动合法性的法的制定原则是

A.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B.民主性原则

C.科学性原则D.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原则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立法的各项原则及其意义

【考点分析】 法律制定的原则是立法者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它保证了立法活动的合法性;(二)科学性原则,要求制定法律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和科学预见相结合;(三)民主性原则,包括立法内容、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请尊重知识产权,本文由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6、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是产生法律规范的前提

B.法律关系是一切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只能是人与人之间合法的社会关系

D.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的定义、内涵和特征

【考点分析】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所保护或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的动态适用的具体结果才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主要有:(一)意志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因此它象法律规范一样,首先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国家意志性。同时,法律关系更是现实的法律主体所参与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在许多情况下也反映了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二)客观性。社会经济生活、社会存在本身是客观的。法律是对现实关系的调整,法律关系是客观的。(三)合法性。法律关系指的是与法律规范规定相一致的关系。无论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法律关系一旦建立,法律主体间的行为就具有合法的意义。法律关系不仅仅具有法律意义而且具有合法的性质。(四)权利义务性。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7、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律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A.车祸

B.甲的父亲死亡

C.甲与其你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

D.甲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法律事实的含义和分类。

【考点分析】 法律上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我们称之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一)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人的意志支配而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法律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前者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出现的客观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地震、洪水灾害等;后者是指由当事人以外的人引起的事件,如,战争、戒严、废除法律。(二)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或调整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例如签约行为引起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伤害行为引起赔偿法律关系的产生等。法律行为强调当事人意志的主动性。在本题中,车祸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死亡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8、划分法律部门时,首先应考虑和坚持的原则是

A.客观原则B.目的原则C.平衡原则D.发展原则

【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各个原则的意义 

【考点分析】我国法学界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的认识主要有五个方面,分别是: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和主次原则。其中,目的原则直接体现了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有助于帮助人们了解、掌握本国现行法律。目的原则是最应首先考虑和坚持的原则,如果划分不利于该原则,划分法律部门就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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