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法硕法制史冲刺练习及答案005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6、【答案】ACD

  【考点】本题考点是利益这个法律价值问题。

  【解析】调节利益矛盾基本准则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多数利益和少数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善于选择最佳方案;由此可见B项是正确的。虽然社会本身是人的社会,个人和社会是内在统一的,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是不能相互代替的,只是在发生矛盾时,在兼顾的基础上使个人和集体利益服从社会和国家利益,可见A项是错误的。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效率一般占主导地位,因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力是最终的决定因素,但必须考虑包括公平在内的道德因素,仅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会出现严重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所以C项是错误的。调节利益关系有各种解决方案,一般不会存在独一无二的最佳方案,所以D项存在只有一个选择的问题,将问题绝对化,所以也是错误的。

  7、【答案】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和国家的产生以及而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解析】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从法的起源的经济根源来看,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法的阶级根源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法是在产生了私有制,出现了阶级,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基础上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持其阶级统治,不仅需要建立国家政权,而且也需要凭借国家政权认可或制定新的社会规范,这种新的规范就是法。而国家则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C、D两项是正确的。而A项则是错误的,是先有国家然后才有能制定或认可法律,而法律并不是全部由国家制定,社会规范或习惯经国家认可之后也可以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所以B项也使错误的。

  8、【答案】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移植。

  【解析】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虽然一般情况下,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但并不是绝对的。落后国家的某些制度有可能是相当先进或适合某一法律文化发达国家的国情的,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也有可能移植落后国家的这一法律制度,所以A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法律移植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律,以致融合和趋同;第二,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律;第三,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可见,B项是正确的。法律移植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它以供体(被移植的法)和受体(接收移植的法)之间存在着共性,即受同一规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为前提。因此,法的移植应当考虑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才不会导致移植过来的法律出现明显的滞后性,可见C、D两项都是正确的。

  9、【答案】A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分。

  【解析】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原则是指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概念四个方面,可见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是法的要素,所以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明显的不同,在内容的区分则表现为: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而法律原则比较笼统和模糊,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以使得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可见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法律规则按照其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强行性法律规则和任意性法律规则,而法律原则中不存在这种分类,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帝王法则”,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而在于操作性的大小和余地,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10、【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价值冲突和法律意识。

  【解析】该题是法的价值和法律意识的实例题,选项A、B、C的说法都可以成立,不能入选。这一都市早报的新闻报道详细披露了被告人作案的具体单位、地点和时间明显不妥当,会损害本案被害人的隐私权,A项表述正确,不能选。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该题中的新闻工作者缺乏对于我国相关法律的了解,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以至发布了不该发布的新闻消息,其法律意识需要加以提高,B项也可成立,不能选。司法判决对被告人科以刑罚,打击了犯罪,保护了社会和人民,也保护了受到性侵犯的学生们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正义的体现,故C项表述正确,不能选。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在第11条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但是本题明显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的情形,所以新闻报道不可以通过非正式渠道了解该案内情并披露审判的具体内容,不公开个人隐私的案件是对于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对公民个人的正义,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自由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而正义则是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审判公开是法的秩序的要求,主要目的是要社会公众建立相信法律并树立法律权威的状态,秩序是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故而应只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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