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法硕法制史冲刺练习及答案005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1、【答案】A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的规范作用和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所以,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强制作用,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本题中,孙某明知法律禁止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却实施了伤害行为,说明了法对他的指引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孙某自己的行为。所以选项B正确。社会公众通过孙某之事了解到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下,都要通过正当的合法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这是通过法的实施对社会公众产生了影响,具有教育作用,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在法律的适用中,一条基本的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人的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情况而加以区别对待,所以对孙某应予以正确的法律评价,既不能因其明知故犯就罪加一等,也不能因其是公众人物就剥夺对其隐私权的保护,所以,选项A、D是错误的。

  2、【答案】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责任。

  【解析】法律责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不同,可以分为:(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①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有三种,其一是行为违反了民事法律,其二是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其三是行为人虽无过错,但其行为符合民事法律关于责任承担的规定;②民事责任具有救济兼惩罚的性质,所谓救济是对受害人受损的权利和利益予以赔偿和补偿,这是民事责任的主要功能;所谓惩罚是对行为人因违法而对违约行为人进行的处罚;③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④民事责任是行为人对受害方承担的责任,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5)国家赔偿责任。而且,责任之间也可能产生重合,可能发生双重追究,比如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等等。选项A就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该案例中,造纸厂因为拒绝环保检查要承担行政责任,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款、停业整顿等,但他们打伤执法人员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并不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因为如果要发生法律责任的竞合,就必须是责任主题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该案例中,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处罚的行为并不是同一行为,所以不会发生竞合。选项B很明显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之一是在一定条件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所以B项中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C的错误在于,在履行期内,两人应当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选项D的错误在于,触犯了《物权法》中强行性规定的行为没有直接违反宪法的,不是违宪行为,不应当承担违宪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3、【答案】ABC

  【考点】本题的考点是法的继承和移植的特性、法的继承之根据、法律移植的必要必然性。

  【解析】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社会主义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鉴资本主义法和其他类型的法,依照此,B项表述新甲国1931年宪法对甲国1895年宪法的承继会受到阶级性的限制是不对的,B项应当入选。新甲国1931年宪法和甲国1895年宪法的关系是法的继承。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和历史的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新甲国1931年宪法对甲国1895年宪法的继承是由于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的,A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甲国1895年宪法的制定不是一种法的继承,而是一种法的移植。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C项将法的移植混淆成为法的继承,甲国1895年宪法的制定并非主要体现一种时间上的先后关系,C项错误,应当选择。法的移植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1)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然性,比较落后的国家为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必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2)市场经济的可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的移植的必要性。(3)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因此法的移植是法治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甲国1895年宪法的制定是对乙国的法的移植,故体现了对外开放的内容,D项表述正确,不能入选。

  4、【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与道德的关系。

  【解析】法与道德的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是不同的。法只存在于有阶级的社会,而道德在无阶级的社会中也存在,所以A项是正确的。法属于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显然,道德调整的范围大于法,所以B项是正确的。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可见,D项是正确的;C项是错误的,因为自然法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在“实在法是不是法”这个问题上持有不同的立场和观点。

  5、【答案】A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

  【解析】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可见,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虽然奴隶制封建制国家大都诸法合一,但是全国并不是只有一部法律,而是存在多部不同的法律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所以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可知,当时也是存在法律体系的,因此D项是错误的。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可见,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并不包括财税法,所以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但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对法律进行分类并不是是目前中国划分部门法的唯一标准,而是主要标准,可见C项也是错误的。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