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法律硕士法制史73考点大汇集

来源:法律硕士    发布时间:07-11    法律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六十一、英国法
  1、普通法:遵循先例(最基本原则),程序先于权利(最重要特征)。
  2、衡平法:遵循先例,与普通法冲突时优先。
  3、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
  六十二、英国
  1、陪审制:发源地,陪审团裁决一般不许上诉,但法官可撤销。
  2、对抗制
  3、律师: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六十三、美国1787年宪法
  序言+7条本文;,序言不是宪法组成部分,审判不能被引用;分权原则、制衡原则、限权政府原则;宪法前10条修正案(“权利法案”)。
  六十四、美国法
  1、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
  3、缓刑制度,教育、人道主义观念
  4、最早反垄断法规。
  六十五、英美法系的特点:
  1、判例法为主
  2、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造法”
  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六十六、法国“六法”体系:
  拿破仑,《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宪法〉
  六十七、封建时期德国法:
  分散性和法律渊源多元化;
  《萨克森法典》
  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
  六十八、《人权宣言》;
  1、人权天赋,神圣不可侵犯。
  2、人民主权、权力分立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六十九、法国宪法:
  1、1791年宪法:第一部,君主立宪,三权分立。
  2、1875年宪法:实施时间最长,资产阶级共和制,参事院,三组织法。
  3、战后宪法:1946年宪法、1958年宪法(现行宪法)。
  七十、1804《法国民法典》:
  个人最大限度自由,法律最小限度干涉;权利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四大原则;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
  七十一、1896年《德国民法典》:
  自由向垄断资过渡时期(限制所有权绝对、限制契约自由、承认无过错责任);第一次全面规定法人制度;封建残余;逻辑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
  七十二、日本:
  1、1889年“明治宪法”:钦定宪法。
  2、1946年“和平宪法”:天皇成为象征;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放弃战争权,仅保留自卫。
  七十三、大陆法系特点:
  制定法;法典编纂;演绎推理;法官职权主义;区分公法(宪、行、刑、诉)和私法(民、商)。

上一页234下一页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