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前重点预测题(1)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3-06-13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2、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A级卷烟和烟丝。2012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月3日,自其他企业购进已税烟丝不含税买价180万元,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150万元,上述烟丝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于10月10日入库;
(2)10月4日,发往B烟丝加工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发生烟叶成本35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该烟丝加工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3)10月8日,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运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运费发票注明价款4.5万元,装卸费0.5万元,款项已付,货物已入库;
(4)10月20日,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40%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60%;
(5)10月25日,经专卖局批准,销售A级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商12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卷烟批发商3%的折扣;销售A级卷烟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10月26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12.34万元;
(7)10月27日,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8)10月30日销售A级残次品卷烟25箱,每箱按不含税价2.6万元销售;
(9)将自产A级卷烟100箱投资到某卷烟批发企业,与卷烟批发企业合资成立一家从事烟草零售的公司;
(10)10月1日,期初结存外购烟丝买价200万元,10月31日,结存外购烟丝买价35万元。
假定本月期初进项税余额195万元,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 、本期该卷烟厂可抵扣已纳消费税为( )万元。

A、148.45

B、148.5

C、148.7

D、161.3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2> 、卷烟厂向卷烟批发商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万元。

A、3390

B、3360

C、2034

D、135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3> 、本期该卷烟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万元。

A、3395.91

B、3421.58

C、3450.91

D、3612.2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4> 、该卷烟厂本期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040.15

B、1091.15

C、1094.21

D、109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5> 、该卷烟厂本期应缴纳增值税为( )万元。

A、808.38

B、896.15

C、927.43

D、1008.3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6>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A级残次品卷烟的计税率按次品从低36%

B、销售卷烟给卷烟批发商的折扣属于现金折扣,不得冲减计税销售额

C、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计算消费税,不计算增值税

D、购进货物支付的装卸费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E、卷烟批发商将卷烟销售给零售企业,还要加征一道5%的从价消费税

正确答案: BE

答案解析: 业务(1):
购进烟丝的进项税=(180+150)×17%=56.10(万元)
业务(2):
委托加工业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5×17%=2.55(万元)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5+15)÷(1-30%)×30%=21.43(万元)
业务(3):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20×17%+4.5×7%=20.72(万元)
业务(4):
销售烟丝增值税销项税额=25×17%=4.25(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出售40%的部分,其售价低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21.43×60%=12.86(万元)
业务(5):
销售A级卷烟,每标准条售价=10000×3600÷(1200×250)=120(元)>70(元),消费税税率适用56%。
销售A级卷烟给某卷烟批发商应纳消费税=3600×56%+1200×150÷10000=2034(万元)
销售A级卷烟给各卷烟专卖店应纳消费税=2400×56%+800×150÷10000=1356(万元)
业务(5)应纳消费税合计额=2034+1356=339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3600×17%+2400×17%=1020(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0×7%=8.4(万元)
业务(6):
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级卷烟包装物押金要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额=12.34÷(1+17%)×56%=5.91(万元)
销项税额=12.34÷(1+17%)×17%=1.79(万元)
业务(7):
销项税额=21.06÷(1+17%)×17%=3.06(万元)
消费税额=21.06÷(1+17%)×56%=10.08(万元)
业务(8):
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消费税=2.6×25×56%+25×150÷10000=36.78(万元)
销项税=2.6×25×17%=11.05(万元)
业务(9):增值税销项税=100×3600÷1200×17%=51(万元)
应纳消费税:100×3600÷1200×56%+100×150÷10000=169.5(万元)
根据上述业务(1)和业务(4)的资料和期初、期末烟丝存货,可以得出本期可抵扣已纳消费税数据。
可抵扣已纳消费税=(200+180+150-35)×30%+12.86=161.36(万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3390+5.91+10.08+36.78+169.5)-161.36=3450.91(万元)
本期进项税额=56.10+2.55+20.72+8.4=87.77(万元)
本期销项税额=4.25+1020+1.79+3.06+11.05+51=1091.15(万元)
上期留抵税额=195(万元)
本期应交增值税=1091.15-87.77-195=80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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