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第六章(5)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2-01-10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课税数量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般规定:

  1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均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矿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例题·单选题】依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自产自用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B销售应税资源,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C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依据是销售数量

  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不缴纳资源税

  『正确案』B

  『案解析』销售应税资源,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收购未税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依据是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矿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特殊规定:

  1煤炭。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第六章(5)

  【例题·单选题】某煤矿2009年3月开采原煤400万吨,销售240万吨;将一部分原煤移送加工生产选煤39万吨,销售选煤30万吨,选煤综合回收率30%,资源税单位税额5元/吨。该煤矿2009年3月应纳资源税( )万元。

  A1700    B1850

  C2000    D2150

  『正确案』A

  『案解析』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应缴税数量。

  资源税=(240+30÷30%)×5=1700(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铜矿山2009年某月销售铜矿石原矿2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适用的税额为12元/吨,则:

  【解析】(1)外销铜矿应纳资源税:

  20000×12=24000(元)

  (2)移送使用铜矿应纳资源税:

  4000÷20%×12=24000(元)

  (3)合计应纳资源税=48000元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

  4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如果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己纳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

  【例题·单选题】2009年10月,某盐场以自产液体盐50万吨和外购液体盐60万吨共加工成固体盐27万吨,生产的固体盐本月全部销售。该企业液体盐和固体盐资源税税额分别为10元/吨和50元/吨,外购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8元/吨。2009年10月该盐场应纳资源税( )万元。

  A870      B1350

  C1370     D750

  『正确案』A

  『案解析』2009年10月该盐场应纳资源税=27×50-60×8=870(万元)。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