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考前重点预测题(1)

来源:注册税务师    发布时间:2013-06-13    注册税务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三、计算题

1、某税务师事务所在2012年省注税协会组织的行业检查中,被查出以下问题,请分别指出下列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其中注册税务师张某以个人名义承接代办税务登记业务。
(2)事务所为了和竞争对手抢业务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方式承接业务。
(3)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出具虚假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导致委托人少纳所得税税款,经查实情节十分严重。
(4)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出具虚假的财产损失鉴证报告,但未造成委托方少纳所得税税款。 

正确答案: (1)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2)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答案解析:

2、丁公司是位于北京的大型企业,主要经营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注册税务接受委托审核丁公司2013年纳税情况,注意到以下事项:
(1)丁公司于2013年购入一批正版办公软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丁公司在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时,将该软件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丁公司于2013年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型号血压计,消费者在购买新型号血压计时可以以健康公司老型号血压计折抵部分价款。丁公司以收到的扣除老型号血压计折抵价款后的净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3)为了实现各自的销售额目标,2013年丁公司与同城的另一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同时向对方开出金额相同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真实购销交易。
丁公司认为,自己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与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相等,因此不存在纳税和其他问题。
(4)丁公司下设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队,对外承接运输劳务并负责本单位销售货物的运输,2013年全年取得运输货款收入600万,定公司会计人员按营业额600万元乘以3%的营业税税率计算了营业税18万。
问题:请分析丁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正确。购进的软件用于应税的经营活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2)错误。该项行为属于“以旧换新”销售行为。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模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错误。该项行为属于“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另外向没有发生购销关系的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此外,上述行为还使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项目虚增,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4)错误。北京属于营改增试点地区,2013年运提供运输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企业的运输款项超过500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应该按一般纳税人的税率11%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解析:

3、A公司为化妆品生产企业,2013年打算将购进的不含增值税价格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据测算若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而如果委托另一长期合作企业B公司生产,对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用为50万元,对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款8.5万元,价税合计为58.5万元。此两种生产方式生产出的产品,对外不含增值税销售价均为260万元。
问题:假定成本、费用,产品品质等要件都相同,且不考虑生产和委托加工期间费用。
(1)分析委托加工方式下,A、B两家公司应该如何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分别计算两种生产方式下A公司的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前的会计利润。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30%,不考虑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 

正确答案: (1)A公司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其消费税由B公司代收代缴
B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50)÷(1-30%)×30%=64.29(万元)
A公司自行缴纳的消费税=260×30%-64.29=13.71(万元)
A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60×17%-17-8.5=18.7(万元)
B公司提供加工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
(2)
①自行生产:
自行生产的消费税=260×30%=78(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销售化妆品增值税=260×17%-17=27.2(万元)
自行生产方式下的利润=260-100-50-78=32(万元)
②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64.29+13.71=78(万元)
委托加工方式下,销售化妆品应纳增值税=260×17%-17-8.5=18.7(万元)
委托生产方式下利润=260-100-50-78=32(万元)

答案解析:

4、某盐厂本月外购液体盐2000吨,每吨含增值税价款58.5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该盐厂将全部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500吨并销售,每吨含增值税售价为468元。固体盐适用资源税税额为25元/吨。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简述资源税的相关规定。
(2)做出正确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纳税人以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如果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资源税税额准予在其应纳固体盐税额中抵扣。
(2)相关会计账务处理为:
①购入液体盐的分录:
借:在途物资 94000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②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液体盐 94000
 贷:在途物资 94000
③销售固体盐时: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④计提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2500
⑤本月应纳资源税=12500-6000=6500(元)
次月初缴纳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6500
贷:银行存款 6500

答案解析:

5、中国公民李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李某享有70%经营成果。同时李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但未在甲公司任职。2012年聘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纳税审核,相关业务如下:
(1)1月李某从甲公司借款10万元,年末未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12月李某领取甲公司董事费12万元,从中拿出5万元通过经认证批准的非营利机构捐给受灾地区。
(3)2011年李某和孙某每人从合伙企业各领取工资6万元。
(4)2011年合伙企业会计利润50万元,其中包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乙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10万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逐项分析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计算出具体结果) 

正确答案: 业务1,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年末未归还,也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2,由于李某未在公司任职,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通过经认证批准的非营利机构捐给受灾地区的捐赠在限额内可以扣除。一般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业务3,李某和孙某的工资无需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来纳税,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中纳税。
业务4,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乙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10万元,应该作为“股息、红利所得”单独纳税,剩余部分作为“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另外,李某和孙某二人投资者费用可以在计算“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案解析:

6、安康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销售一批医疗设备给益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民公司),销售价款总额(含增值税)为3510万元。双方约定货款三个月后支付。三个月后益民公司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偿还欠款。2012年12月10日,益民公司与安康公司商定进行债务重组,相关资料如下: 
①由益民公司支付安康公司银行存款160万元。
②以益民公司自产的一批产品抵偿800万元债务,该批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
③以益民公司500万股普通股抵偿剩余债务,股票市价为3.5元/股,每股面值为1元。
④益民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办理了有关增资批准手续,并向安康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
要求:
(1)安康公司与益民公司的债务重组事项,说明该事项在税务上如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假设重组符合税法上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此时,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正确答案: (1)债转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③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在重组符合税法上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安康公司、益民公司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①以银行存款160万元清偿债务部分,安康公司、益民公司均不需要确认所得或者损失;
②以产品清偿债务部分,益民公司确认债务重组利得98万元,即(800-600-102)万元,安康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98万元;
③债转股部分,安康公司、益民公司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益民公司应当按照原债务的计税基础2550万元(即3510-160-800)增加注册资本,债权人安康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2550万元确定。

答案解析:

7、某企业(非房地产单位)转让厂房取得收入5000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经评估机构评估厂房价2000万元,评估费用30万,交易手续费50万元。
该单位按以下办法缴纳了土地增值税:
①收入:5000万元 
②扣除项目总额=1000+2000+[5000×5%×(1+7%+3%)]+5000×0.5‰+30+50+(1000+2000)×10%=3000+275+2.5+80+300=3657.5(万元) 
③土地增值额 5000-3657.5=1342.5(万元) 
④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342.5÷3657.5≈37%适用30%税率 
⑤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1342.5×30%=402.75(万元)
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调整。 

正确答案: 纳税人纳税有错误。因出售的是旧房,评估价格中已包含了费用,所以不应再扣除10%的开发费用,多扣除了(1000+2000)×10%=300(万元),应按以下办法调整纳税:
①扣除项目中调减300万元:3657.5-300=3357.5(万元)
②增值额调增300万元:1342.5+300=1642.5(万元)
③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642.5÷3357.5=49%
④适用税率30%应纳税额:1642.5×30%=492.75(万元)
⑤应补交税款:492.75-402.75=90(万元)。

答案解析:

8、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12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本县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县城的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工程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外购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4)建筑工程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取得餐饮收入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2万元(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台球、保龄球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其他娱乐业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安装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9000-4000-3000)×3%×(1+5%+3%)=64.8(万元)
(2)安装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000×3%×(1+5%+3%)=97.2(万元)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1+17%)×17%-236-30×7%=343.1(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43.1×5%+343.1×3%=27.45(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43.1+27.45=370.55(万元)
(4)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9000×0.3‰+3000×0.3‰=3.6(万元)
(5)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营业税
=80×5%+60×20%+12×5%
=16.6(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6.6×5%=0.83(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的教育费附加
=16.6×3%=0.5(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6.6+0.83+0.5=17.93(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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