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政策应当符合
城市公共政策的基本要求。由于过去人们对政策方面的研究较少,首先要对公共政策的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价值标准作简要论述,目的在于明确城市规划政策的基本框架,清楚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基本类型与应当具备的特征,而这些价值标准为评判城市规划政策提供了基本的准则,是研究城市规划政策的目标和方向。
1 公共政策的类型及与城市规划政策的相关性
关于公共政策的类型,可以作如下划分(张国庆,1997) ,但很明显,其中的分类有相重叠的成分,但出于理解公共政策性质的多方面性的考虑,暂且以公共政策中的一般划分作相应的讨论。
1.1 目的型与手段型政策
目的型政策是带有方向性的政策, 一般综合性、概括性较强, 作为引导性的城市规划政策在整体上应当是以目的型政策为主,尤其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的政策陈述。但所有目的型的手段都有必要有手段型的政策作为支撑。手段型政策则是为前者得以贯彻而制定的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在规划领域中,运用于城市建设和开发控制的政策则主要是手段型的政策。所有的手段型政策必须与规划的目标相对应,使得这些手段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规划目标。
1.2 改造型与调整型政策
改造型政策是为改造现行体制的弊病而制定的政策,具有相当的整体性,调整型政策则是要调整现行系统的某些不适应的环节,具有清晰的局部性。这是激进改革和渐进改革思想在政策领域的反映,同样,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辩证的。相对而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的政策序列应当是以改造型的政策为主体,因为,总体规划在理论上是基于城市发展的结构性转变,寻求完整整体的目标实现;而以详细规划和发展控制为基础的政策序列则与操作实务相关联,政策具有相对的延续性,因此,所需要的是带有微调性质的政策。
1.3 创新型与改良型政策
创新型政策是指那些首次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因而难度较高,且具有不确定性,改良型政策则是指修正后的政策,虽然难度较低,但政策效果亦不一定尽如人意。这两种政策类型中的辩证关系也是显而易见的。创新型与改良型政策在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都会出现,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针对于当前城市规划的现状而言,创新型政策更为迫切,原因在于过去城市规划领域中相关的政策陈述非常欠缺,因此就需要有这样的创新。但这些创新型政策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必然需要进行改良,而不应将重心放在整体性的重新制定。
1.4 对策型与引导型政策
对策型政策是为了解决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随机干扰现象,具有战术性、灵活性的特点,引导型政策则要解决引导社会发展方向或公众舆论的问题,具有战略性、长期性的特点。这两种类型的划分对于城市规划而言,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城市规划在本质上就是要解决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城市规划过去主要针对战略性、长期性的内容,由于过去人们对政策方面的研究较少,首先要对公共政策的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价值标准作简要论述,目的在于明确城市规划政策的基本框架,清楚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基本类型与应当具备的特征,而这些价值标准为评判城市规划政策提供了基本的准则,是研究城市规划政策的目标和方向。
2 公共政策的类型及与城市规划政策的相关性
关于公共政策的类型,可以作如下划分(张国庆1997) ,但很明显,其中的分类有相重叠的成分,但出于理解公共政策性质的多方面性的考虑,暂且以公共政策中的一般划分作相应的讨论。
2.1 目的型与手段型政策
目的型政策是带有方向性的政策,一般综合性、概括性较强,作为引导性的城市规划政策在整体上应当是以目的型政策为主, 尤其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的政策陈述。但所有目的型的手段都有必要有手段型的政策作为支撑。手段型政策则是为前者得以贯彻而制定的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在规划领域中,运用于城市建设和开发控制的政策则主要是手段型的政策。所有的手段型政策必须与规划的目标相对应,使得这些手段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规划目标。
2.2 改造型与调整型政策
改造型政策是为改造现行体制的弊病而制定的政策,具有相当的整体性,调整型政策则是要调整现行系统的某些不适应的环节,具有清晰的局部性。这是激进改革和渐进改革思想在政策领域的反映,同样,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是辩证的。相对而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的政策序列应当是以改造型的政策为主体,因为,总体规划在理论上是基于城市发展的结构性转变,寻求完整整体的目标实现;而以详细规划和发展控制为基础的政策序列则与操作实务相关联,政策具有相对的延续性,因此,所需要的是带有微调性质的政策。
2.3 创新型与改良型政策
创新型政策是指那些首次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因而难度较高,且具有不确定性 改良型政策则是指修正后的政策, 虽然难度较低,但政策效果亦不一定尽如人意。这两种政策类型中的辩证关系也是显而易见的。创新型与改良型政策在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都会出现, 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针对于当前城市规划的现状而言,创新型政策更为迫切, 因在于过去城市规划领域中相关的政策陈述非常欠缺,因此就需要有这样的创新。但这些创新型政策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实践之后,必然需要进行改良,而不应将重心放在整体性的重新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