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保险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08    保险资格考试视频    评论


九、 关于争议处理
按照《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保监发〔1999〕147号)的相关规定,设立保险合同争议条款。
十、 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1、说明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后不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应有的服务,可能产生的问题;
2、说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将变更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通知保险公司的办理手续。

第三节 分红保险条款特别要求

分红保险条款除满足本章第一、二节要求外,满足以下特别要求:
一、 关于红利的信息披露
1、说明了解红利公布情况的具体途径;
2、说明每个会计年度向投保人寄送分红业绩报告。
二、 关于红利的领取
1、说明红利派发的日期;
2、说明可供投保人选择的红利领取方式;
3、说明红利领取方式是否可中途变更及变更方法。
三、 说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效力恢复、合同解除等情形下红利的处理方式。

第四节 投资连结保险条款特别要求

投资连结保险条款除满足本章第一、二节要求外,满足以下特别要求:
一、 关于保险费的交纳
1、说明本合同的保险费为一次性交纳、固定分期交纳、还是不定额不定时交纳;
2、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说明投保人是否可以在任意时间追加保险费;
3、固定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明确投保人交纳续期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
4、说明不定额不定时交纳保险费、任意追加保险费时,所需要的办理手续和注意事项。
二、 关于费用收取
1、应详细列明本产品各项费用的名称及收取情况,在说明费用收取金额(或比例)、计算方法及收取时间时可以采用图表等通俗易懂的方式;
2、说明哪些费用从进入保单账户前的保险费中扣减,哪些费用从账户余额中扣减;
3、对于期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按照《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为投保人提供选择基本保险费的权利,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三、 关于投资账户
1、说明投保时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及其各自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比例及主要投资风险;
2、说明投保人可以选择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3、说明投保人是否可以进行账户转换。如果对账户转换频率与转换金额有限制,应明确说明;如需收取转换费用,应注明具体收费标准与计算方法;
4、若保险合同生效后,投资账户可能发生变化,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四、 投资账户的信息披露
1、保险公司至少每月一次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账户单位价值;
2、保险公司至少每半年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作信息公告;
3、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周年日后45日内,向投保人寄送保单状态报告。
五、 关于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1、说明投保人是否可以部分领取账户价值;
2、如果对部分领取的频率与金额有限制,应明确说明;
3、如需收取部分领取费用,应注明具体收费标准或计算方法。

六、 有关保单账户价值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1、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扣减当期的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等费用时,保险公司应提前通知投保人续交保险费;
2、说明通知后仍未续交保险费的,对保险合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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