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来源:报关员    发布时间:2012-03-06    报关员视频    评论

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一、前言

(一)本清单第一部分是导弹和其他运载系统(包括弹道导弹、巡航导弹、火箭和无人驾驶飞行器)及其专用物项和技术,第二部分是与第一部分第一项相关的物项和技术。

(二)含有第一部分中所列物项的系统应被视为第一部分的物项;但如所含物项与系统不可分或不可复制,且系统为民用用途设计,则该系统应被视为第二部分的物项。

(三)本清单所列任何项目均包括与之直接相关的技术。

二、定义

本清单应用以下定义:

(一)“技术”是指“研制”、“生产”或“使用”本清单所列物项所需要,并可以“技术资料”或“技术援助”的形式传授的专门知识。但“技术”不包括“公开领域技术”或“基础科学研究”中的技术。

1.“公开领域技术”是指没有传播限制而可以自由获得的技术(包括仅受版权限制的技术)。

2.“基础科学研究”是指主要为获得贯穿在现象和观察到的事实中的基本原理性知识,而不是为了达到特定的实用目的或目标所进行的实验或理论工作。

(二)“研制”是指生产以前的所有阶段,如:

1.设计

2.设计研究

3.设计分析

4.方案研究

5.样机的装配和试验

6.试生产方案

7.设计资料

8.把设计资料转化为产品的工艺过程

9.结构设计

10.总体设计

11.绘制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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