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大学为全国首批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单位之一。为做好2010年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二、报考专业、招生人数、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代码 | 专业 | 招生人数 |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考试科目 |
040108 | 职业技术教育学 | 15 | 教育学 | 管理学 |
120403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25 | 教育学 | 管理学 |
080201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15 | 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 机械设计基础 |
081001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15 | 模拟电路 | 数字电路 |
三、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10年7月中旬,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现场报名,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6月30日前公布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所辖考区网址,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考生按各省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考生,登陆天津市指定的网站报名,网址:http://211.81.22.16 。天津市现场报名地点在天津师范大学逸夫楼多功能厅(八里台立交桥旁)。
四、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方式
1、考试时间: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31日,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科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实行统一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包括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d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
“GCT”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或《2010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考前辅导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
政治理论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另行安排。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学校自行命题。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各占75分,各考试1个半小时,两部分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随全国统考时间考试。
五、资格审查
按照有关规定,报名期间先由考生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审,确实符合报考资格者进行网上报名。如果因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能被学校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学校拟在11月18日至19日进行资格审查。已参加全国联考GCT及专业课考试的考生,持经本单位审核盖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电子表照片处须盖章)、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和三证的复印件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地点:第九教学楼401B室)。由考生根据成绩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资格审查,未到校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政治理论考试)择优录取。被录取者均为原单位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人事,工资关系,粮户关系。学校将与被录取者就在学期间有关培养、学费等事宜签定相应的协议。根据规定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
七、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的培养目标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职业教育教学高级专门人才。中专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用在职学习方式进行培养,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延至四年,其中在校脱产集中学习课程时间不得少于一学年。每年集中一次,上课时间约为三个月(首次上课时间为2011年4月中至7月上旬)。
八、学位授予
凡按照教学计划和有关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硕士学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可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
九、培养费用
课程学习和论文指导费共2.6万元。
十、咨询网址:http://zyb.tju.edu.cn/
电子信箱:zyxwb@tju.edu.cn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电话:022-27409520 022-8740178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401B室) 邮编: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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