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学院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意见(试行)

来源:在职硕士    发布时间:2012-07-04    在职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工作各个环节的主要依据。为使我校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对我校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制订。
  一、培养目标
  1.培养具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高素质高校教师。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积极为高等教育事业服务。
  2.掌握所学专业领域内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提高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以适应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形势和教育创新的需要。学位获得者应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所学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高等学校教学工作。 
  二、学习年限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多不超过四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半至两年,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为一年至一年半。提前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提前申请学位,但学习年限至少为两年。拟提前申请学位者需在第三学期期末之前提出申请,申请需由导师、院系领导批准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三、培养方式
  1.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但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
  2.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利用寒、暑假或国庆长假到校本部集中学习,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3.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鼓励有条件的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
  四、研究方向
  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可参照统招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研究方向的设置):
  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不宜将具体的研究课题作为研究方向。
  2.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在考虑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设置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应用性。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补修课程。其中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
  第一类:学位课程(必修课程)。学位课包括: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
  (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各专业,第2学期开设,54学时)2学分。
  (2)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各专业,第2学期开设,54学时)2学分。
  (3)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实践(文理工各专业,第1学期开设,36学时)2学分。
  2.第一外国语(4学分)
  基础外语:英语(文理工科各专业第1学年开设,144学时)4学分。
  3.专业必修课程:分基础理论课和研究方向课两类。基础理论课3-4门,9-12学分;研究方向课1-2门,3-6学分。
  各专业坚持按二级学科设课,有条件的院系可按一级学科开设课程,该类课程应能够反映本学科学位的基本要求,能够体现基础厚、内容新、专业面宽、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特点,应确保硕士生能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要求各院系安排最佳教学阵容。
  第二类:非学位课程(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一般要求选修3-4门,6-8学分。
  此外,研究生处统一开设两门公共选修课,即中国传统文化概论(理工科选修)和现代科学技术概论(文科选修)。
  选修课程一般每门计2学分。
  第三类:补修课程
  对于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2门大学本科的主要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第四类:必修环节。必修环节有三个: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
  2.参加学术活动1学分;
  3.教学实践1学分。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9学分。
  必修课程均为考试课程。实验性学科的专业课应包含一定学时的实验课时。
  六、成绩考核及管理规定
  (一)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一律采用考试的方式。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 考核要求
  1.学位课成绩达到75分、非学位课成绩达到60分或“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2.第一外国语课程开设两个学期。在校生最迟要在入学后两年内通过第一外国语的考试,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3.各门专业课考核,由开课单位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
  七、教学实践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因属高校在职一线教师,故可免去教学实践环节,直接获得学分。
  八、课程重修
  学位课考试达不到75分、其它课程考试达不到60分或考查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重修需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学习,经任课老师同意,可不参加该课程的考勤。
  课堂缺席六分之一者或按规定不能完成作业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必须重修,重修需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学习且重记考勤。
  如参加完课程学习因故未能参加期末考试,专业课需征得院系领导同意、公共课需征得研究生处的同意,可直接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考试。
  九、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部分就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作出论证。选题的原则、选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具体要求参见《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选题报告暂行规定》(陕理工研〔2008〕14号)。开题报告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审核小组由至少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十、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在公开出版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排名要求为以研究生为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得到申请号(研究生为第1发明人或导师为第1发明人,研究生为第2发明人)视同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陕西理工学院(若论文尚未刊出,须有正式录用通知,若通过了校学位委员会的学位审定,须凭正式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并要求论文的发表日期、署名排序、题目与正式录用通知一致)。
  此项工作由各院系进行审核,待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将发表论文复印件(或原件)与答辩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部备案。
  十一、学位论文
  学分修满后,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中的资料要详实可靠,观点正确,思路清晰。同时,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硕士学位论文由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主体(包括文献综述、实验部分、结果与讨论、结论、参考文献)、已发表文章目录、致谢等部分组成。涉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学位论文可在论文主体中增加理论部分。论文书写和具体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报告的编写格式》(GB7713-87)和《陕西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陕理工研〔2009〕13号)。
  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取得相应学分,并按要求完成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详见《陕西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暂行规定》陕理工研〔2009〕14号),论文答辩通过后,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授予学位。
  十二、其他
  1.各院系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编制要求可参考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的办法执行。《陕西理工学院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样表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
  2.所有学位课程必须具备完整的教学大纲。
  3.本意见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研究生处。本意见的解释权在研究生处。本意见与上级下达的新的文件精神不相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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