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来源:在职硕士    发布时间:2012-07-04    在职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中职硕士”)的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教学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在本专业领域掌握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职业实践有直接联系的知识、技能;具有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基础,能够按照职业教育基本规律正确地分析、评价和设计本专业的教学过程,能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从事职业教育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领域外文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听、说和写作方面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二、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中职硕士培养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修业年限3~5年,基本学制为3年,其中在学校脱产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年。
  三、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中职硕士课程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三部分组成。应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1学分。
  1.学位课:均为必修课。
  自然辩证法: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
  第一外国语:5学分,其中基础英语4学分,专业英语1学分;
  专业基础或专业课:≥13学分,应包括:现代教育技术:2学分,职业教育类课程:≥2学分。
  2.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
  3.必修环节:4学分,所有中职硕士必须完成。
  实践活动:2.5学分,包括实验技能2学分,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0.5学分。
  开题报告:0.5学分,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
  l学术报告:1学分,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5次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活动(含各种设计竞赛、大型展览等),其中研究生本人主讲学术报告至少一次。
  四、培养方案
  由培养单位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与学分安排,同时应对培养目标、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课程教学大纲、论文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五、培养过程实施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中职硕士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本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经培养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2.中期考核
  中职硕士课程学习结束后,需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由培养单位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开题报告情况等,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3.开题报告
  中职硕士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本专业领域,注意结合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研究生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实践,应具有明确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本专业领域或职业教育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中职硕士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工作,通过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掌握课题研究领域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以保证选题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中职硕士选题后需做开题报告,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选题报告》,经由三至五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工作。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工作量,一般选题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4.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阶段实行研究生定期汇报检查制度。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定期向导师汇报论文进展报告,包括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下一阶段的论文工作安排,对论文技术难点及工作成果的评价等。
  5.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论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所选用的研究方法科学合理,实验数据真实可靠,理论推导正确,计算结果无误,分析严谨,写作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引用他人的材料要引证原著,论文应有创新性成果。凡需保密的论文应注明密级。
  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参见《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
  6.论文评阅与答辩
  中职硕士必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并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含录用)与其所学专业有关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与其所学专业有关,并获三星(含)以上评价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与所学专业有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专利1项(含)以上。以上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论文评阅与答辩参见《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
  7.学位授予
  中职硕士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以后,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可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学位。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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