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来源:在职硕士    发布时间:2012-07-04    在职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教人〔2003〕3号)精神,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作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已在部分学科专业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我校原开展的高等学校学位教师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项目已纳入本计划,不再单独开展。为了使本项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专业基本条件
  招生专业所在院(系)的领导以及专业指导组高度重视,能够充分认识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重要性,愿意承担培养任务;承担培养任务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能够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教师提供必需的教学、学习等条件。
  二、招生专业的确定
  由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科专业提出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申报表》,由师资培训中心和研究生处根据本校学科优势和生源情况确定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拟订申报材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共同研究后择优确定培养单位并下达培养任务。我校凡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科专业都应积极申报招生计划,承担培养任务。
  三、招收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以上,具有较好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者本人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师资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与面试相结合。考生既可在我省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考试科目有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当年有效。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阅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考试时间和地点与全国联考时间和地点相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由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实施。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及师资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师资培训中心、研究生处和招生专业的专业指导组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本校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录取小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报考条件、工作业绩、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的有关报考材料等情况,全面考察,研究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坚持择优录取原则,确保录取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国务院学位办所下达的录取限额,也不得为追求招生计划降格以求。
  七、学制及教学方式
  学制2至4年,一般为3年。一般在每年春季学期入学。入学后参照我校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制订培养方案,同时加强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根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其中,至少有一学期脱产学习。学员在一至二年内修完规定课程。
  八、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学籍。学员到校报到后即发给《华南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员证》,并填写《学籍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师资培训中心,一份存研究生处。《学员证》是学员在我校学习身份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学员必须在规定时间修完所有规定课程,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凡达不到合格要求者,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必须进行重修且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否则,不接受学位论文答辩,只发给单科成绩证明。
  九、论文撰写、答辩与学位授予
  论文撰写、答辩与学位授予的要求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相关要求》执行。
  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论文撰写:学员完成本专业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其学习成绩报经学校学位办审核备案,就可到所在院(系)注册和办理论文撰写手续,并由院(系)安排导师。论文选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由专业指导组安排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者,可进行论文撰写工作。学员用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2、论文答辩:学员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后,到院(系)办理答辩申请手续。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论文答辩。
  3、学位授予:论文答辩完成,并报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者,可授予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论文答辩未能获得通过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对论文做出重大修改后提出重新答辩申请,论文答辩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仍未获得通过或逾期未提出重新答辩申请者,不再接受论文答辩申请。
  十、管理工作职责
  我校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项目由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研究生处共同主管。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由专业班承办院(系)全面负责。有关院、系要积极承担专业班政治理论课、外语课、教育理论、教育技术学等公共课教学任务,协助师资培训中心做好选派任课教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见《华南师范大学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职责》)。
  十一、教务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总务后勤部门、图书馆、校医院等有关单位要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积极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十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风尚。
  学员入学报到时须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各专业班要成立临时党团组织。建立正常的政治学习制度,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党团组织生活和学员的学习活动也可与所在院(系)在校研究生统一安排。各院(系)应加强对学员进行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对因学风不正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而发生的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奖励和处罚
  对在校学习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取得优异成绩的学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十四、学员在脱产进修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由选送学校发给,学员结业后回选送学校安排工作。
  十五、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费由选送学校和学员本人共同负担。
  十六、收费标准
  参照广州地区高校同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我校教育硕士收费标准,确定本项目学费为21000元/人,其中课程学习阶段为14000元,学位论文阶段7000元;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取;其他费用自理。收费标准今后将根据物价指数和办学成本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学员学费分两次交纳,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的收费工作由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第二阶段(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阶段)的收费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
  十七、本校教师被正式录取为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员的,其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学费均按对校外标准的70%收取。
  十八、各院(系)举办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班,其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和业绩津贴参照华师〔2002〕58号文件中对教育硕士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班经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院(系)、各部门对下达的经费要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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