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大学金融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在职硕士    发布时间:2012-07-04    在职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2012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单独考试班)

  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急需培养大量既有一定理论素质,又具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我校经济学院将于2012年招收28名金融学专业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同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31日9:00—22:00。届时请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报名费(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报名点仅限“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报考点提供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的途径,请考生于2011年10月13日10:00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按《北京大学报考点关于查验硕士生报名信息及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的公告》要求查验报名结果,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报考点不设现场照相,考生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上确认本人报考信息无误,上传照片结果为“审核已通过”,交费状况为“已交费”,即完成报名全部程序。
  请事先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招生院系:经济学院,代码为“025”;
  招生专业:金融学,代码为“020204”。
  四、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2年1月7、8日,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

1

政治

2

外语(英语、俄语、日语任选一门)

3

高等数学

4

经济学综合

  说明:入学后,作为第一外国语的俄语或日语不再安排单独上课,须与全日制学生一起上课,因工作不能按时上课的学生责任自负。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底或4月初进行,包括闭卷笔试(100分)和综合口试,闭卷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考试(含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
  根据初试成绩、工作业绩及复试情况,择优录取28人,不转档案和户口。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职攻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2-3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全天。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40学分左右。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讲授、讨论、阅读、案例分析等方法。
  5、硕士论文在导师和教研组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6、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两到三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奖学金项目,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其中学费标准为每人总共人民币19.8万元,分两次收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办法
  电话:010-62755817、62751466、13701353161 王莎莎老师
  地址: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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