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2010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在职硕士    发布时间:2012-07-04    在职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发[2008]13号)关于党校要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关于自治区党校继续办好在职研究生教育的指示精神,为了推进我区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工作,加快我区高素质人才培养步伐,经研究决定,2010年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继续举办在职研究生班,共招收550人,分别在自治区党校本部和来宾、百色、柳钢、贺州、河池、北海、钦州等市委党校招生。
  一、招生的类别、专业及人数
  (一)由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举办,学制两年半,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招收400人。
  (二)由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办,学制两年半, 法学、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暨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招收150人。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报考在职研究生的考生,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学习。考生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报考的专业。
  (一)基本条件
  招收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干部以及少数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优秀在职干部。
  (二)免试条件
  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考生,免试入学:
  1.具有本科学历,并参加高等院校举办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已获结业证书或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报考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专业;
  5.获大学专科学历三年以上并任副处级职务或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加分条件
  凡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录取时给予照顾20分:1.党校优秀毕业生;2.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者。
  三、报名时间、办法和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
  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广西区党校在职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可以登陆http:∥www.gxdx.gov.cn网站下载),按表格规定逐项填写后,交考生所属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未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者不能报考)。然后持《报名登记表》、个人身份证、学历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交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彩色相片4张和二寸1张。
  (三)报名费
  报名费120元。
  四、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2010年5月15-16日。 
  (二)考试科目                                 
  各专业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根据不同专业加考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具体学科依据各专业研究方向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及学费
  各专业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后录取。每名研究生每年学费和教材费合计4400元。
  六、学习形式及学制
  在职学习。学制为两年半。
  七、毕业文凭及其他
  在职研究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和毕业论文合格者,由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颁发经自治区党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和验印的在职研究生毕业学历证书。
  八、报名地址及电话
  报名地址: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柳沙半岛)自治区党校行政中心120室。
  报名电话:(0771)5574292、15877190994  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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