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来源:在职硕士    发布时间:2012-07-04    在职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80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实施
  1、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实施,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部署。
  2、相关领域、方向的复试工作由对应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由学院院长负责统筹安排本院的复试工作。
  3、复试组织学院根据承担的复试工作任务及考生生源、领域、方向等情况,成立若干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考核工作。面试小组一般由3至5名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构成,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面试小组应指定1名组长,负责协调本组面试工作;小组需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面试情况并协助小组专家开展各项工作,一般由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4、面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5、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教职工或有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学校教职工,应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不得参加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对象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阶段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学校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参加复试的条件。
  三、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1、按照国家规定,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在录取前完成,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表》;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中级职称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科研、获奖、认证情况的各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复试考核
  1、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内容。
  (1)专业笔试: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组织报考不同领域、方向的考生参加专业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考察学生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生,满分为100分。面试小组应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情况须由小组秘书作好详细记录。
  2、专业笔试由学校统一安排,综合面试由各复试学院组织实施。
  3、各学院的面试安排需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录取工作
  1、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考生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不合格者;
  (2)专业综合面试不合格者;
  (3)在资格审查及考试过程中违规或弄虚作假者。
  五、监督申诉
  1、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加强工作监督。复试录取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全面监督,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循私舞弊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信息公开。学校及时公布复试安排、复试动态,复试结果等信息。
  4、开通申诉渠道。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可通过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和研究生处提出申诉,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处理。纪监审办公室电话号码:028-85966398,研究生处电话号码:028-85966980。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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