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在职硕士    发布时间:2012-07-04    在职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学位办〔2011〕13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学位办将于2011年10-12月组织专家,对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我校迎接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
  二、检查内容
  1、管理情况。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机构设置和相应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档案文件是否齐备,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情况。在招生规模、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
  3、培养情况。培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以及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4、异地办学情况。包括本院异地办学地点、规模,合作单位情况,采用何种授课方式,教学组织管理等。省外高校在扬州的办班情况,请各学院一并提供(包括学校名称、学位类别、办学地点、招生情况、授课方式等),以便汇总上报。
  5、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是否报学校财务处审批或备案,教学投入情况等。
  6、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如有委托中介机构招生,请说明具体委托机构、收费、办学、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学院自查。请各学院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
  2、完成自查报告及基本信息表。各学院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完成自查报告及基本信息表,自查报告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学院在培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方面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
  3、自查报告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请于8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联系人:解小青,电话:87990227(70227),电子信箱:xqxie@yzu.edu.cn。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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