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规定

来源:在职硕士    发布时间:2012-07-04    在职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职攻读硕士生”)的培养质量,在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职攻读硕士生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风尚,有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和勇于创新、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积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解决较复杂实际问题和担负管理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所在领域的外文资料。
  第三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包括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卫生硕士(MPH)、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专业学位,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第二章 培养方式与培养计划

  第四条 在职攻读硕士生采用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
  对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可以实行学校与有关单位或部门联合培养,可以共同建立培养基地,并不断改善培养条件。
  第五条 在职攻读硕士生的导师由学校具有相应资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学校聘请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组成,联合指导。
  第六条 外单位的导师按学校聘请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的有关规定办理聘请手续,应是有关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
  第七条 实行学分制。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有关教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达到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和培养要求。

第三章 学习年限与时间分配

  第八条 在职攻读硕士的学习时间为2—4年,实行弹性学制,在学的最长年限为5年,允许分两阶段完成学业。
  第九条 在职攻读硕士生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按学期选修课程,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5—2年,其中在校脱产学习和从事论文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26周)。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从选题到答辩一般不少于半年或一年。

第四章 课程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 研究生院(分院)根据培养方案下达校内在职攻读硕士生的教学任务。课程教学要结合学员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注重案例教学,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在职攻读硕士生开设的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分院)与有关院、所共同组织教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相关的院、所负责组织教学,必要时由研究生院(分院)协调。
  第十二条 在职攻读硕士生的课程教学按4个学期安排或全脱产半年至一年安排。若按4个学期安排,按校历计算,集中学习的时间春季从每学期的第3周至第9周、秋季从每学期的第6周至第11周在校上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些课程可以安排在培养基地上课。
  第十三条 课程教学的其他事宜参照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在职攻读硕士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证件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凭证明向研究生院(分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一周。每学期上课时,在职攻读硕士生要持本人研究生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所在院、所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要事先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在职攻读硕士生所学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累计有3门不及格者,终止学籍予以退学。
  第十六条 在职攻读硕士生不能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七条 进入撰写论文阶段的在职攻读硕士生每两个月至少要向学校导师汇报一次论文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对在职攻读硕士生的奖励和处分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位论文和答辩

  第十九条 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学位论文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或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课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企业的管理实际;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政府有关部门、疾病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机构、检疫机构、医院、咨询部门和国际卫生组织等的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或企业诊断报告。论文应体现研究生运用有关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应以学术论文为主。
  第二十条 论文选题应有先进性、一定的难度和工作量,在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作选题报告。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的评审:
  ⒈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方法(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或研究创新能力;
  ⒉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⒊审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⒋审核其新设计、新方案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⒌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二条 在职攻读硕士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和所有培养环节,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公开发表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方可申请授予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应有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专家不是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均应有来自校外相关单位(部门)的专家。
  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它事宜参照中南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硕士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院、所负责本单位在职攻读硕士生的管理和联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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