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办法

来源:在职硕士    发布时间:2012-07-04    在职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研究生的考核成绩是研究生学习的成果,是衡量研究生学习质量的标志,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帮助和督促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考核范围及变更课程(包括培养计划)的手续
  凡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研究生必须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考核方式和内容按培养方案和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研究生需要变更培养计划中课程时,必须在该门课程开出之前办理变更手续。其手续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主管院长同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增设某门课程时,同样要办理上述手续。若研究生去听未办增设课程手续的课程,不记该课程成绩。
  三、考试组织及成绩管理
  课程考核由该课程归口学院负责组织和开展。考核应在该门课开设的学期内完成。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于一周内在网上提交成绩,并将成绩单打印件签字后和研究生考核试卷本一并送交研究生处集中管理。
  四、考核方式与评分方法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所有课程均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五、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有笔试答题、课程论文、实验设计和口试,具体按培养方案中的规定执行。考核成绩可根据研究生平时上课、回答问题、课堂讲述、文献查阅、完成实验、课外作业等情况和期末考核分数进行综合评定。
  六、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指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包括全部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必修课必须按要求严格进行课程考核,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只能补考一次。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研究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或考试舞弊,经同意补考,考试成绩低于70分或考查成绩在中以下者,应按退学处理。
  七、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指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完成的实践学习和训练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和教学实践。必修环节按合格和不合格记录成绩,合格者取得规定学分,不合格者必须重修,没有完成时,按结业处理。
  八、选修课
  研究生可选修个人培养计划之外的课程。研究生选修课程应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是: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后,可参加该门课学习和考核。考核及格可记录成绩,但不计入学分;考核不及格不记录成绩,再次办理手续后可重新上课或另修其它课程。
  九、补修课
  凡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取研究生的,除完成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外,如须补修大学本科相应的主要课程,补学课程不计入研究生规定学分内,但考试成绩记入成绩单,并注明“补修”字样。
  十、免修
  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课程免修:
  1、被录取入学的研究生,入学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英语成绩在85分及以上(换算成百分制后),可申请免修研究生《综合英语》课程,按70分记录成绩并注明“免修”字样;入学前以第一作者在国外英文学术期刊发表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学术论文,经导师书面确认论文真实性及英文水平后,可申请免修《英语写作》课程,按70分记录成绩并注明“免修”字样。
  2、研究生课程学习班学员在正式录取前按规定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达到要求(学位课在70分及以上,非学位课在及格以上)者,可免修该门课程,按实际取得成绩记录。
  研究生申请课程免修,应在课程开出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该门课程学习及考核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的托福、雅思、六级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免修参考条件。 
  十一、补考
  研究生的课程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二至三周进行。补考试卷应保持原考试试卷水平,补考成绩在85分以下者按补考成绩如实记录并注明“补考”字样,保留原有考试成绩;补考成绩在85-90分之间者,可按正常考试60分记录;补考成绩在90-95分之间者,可按正常考试65分记录;补考成绩在95分及以上者,可按正常考试70分记录。
  补考的时间、地点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需补考的研究生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补考,擅自缺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十二、重考
  研究生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但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对学位课程分数要求者,可申请参加一次重考,重考成绩达到70分以上者,按70分记录,同时取消原有考试成绩记录。对于学位课程补考成绩在70分以下者,应参加重考;学位课程补考成绩在70-85分之间者,可以不参加重考;学位课程补考成绩85-95分之间者,学生可以选择是否记录补考成绩的方式,自愿参加重考。
  十三、重修
  研究生未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累计旷课达到两次及以上)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考核成绩按0分记录,且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与下届研究生一同上课和考核。重修成绩的记录方式与补考相同。
  十四、缓考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并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予以缓考。
  十五、旷考
  凡办理了选课手续而未办缓考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处理,在成绩中注明“旷考零分”字样,对认错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指导教师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允许补考。
  十六、考核舞弊
  研究生考试舞弊者,按《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在成绩单上注明“舞弊零分”宇样,对认错态度好,却有悔改表现者,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处审核批准,允许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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