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成都体育学院在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及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院2011年在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条件
参加2010年全国在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联考,成绩达到74分以上的考生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优秀运动员、优秀国家级教练员和国际级裁判员。
二、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探索并遵循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等方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家小组应对考核结果有较明确的结论。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事宜。
2、纪检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3、监考组:负责政治理论的笔试。
4、面试组:成立三个小组,每个小组由3-5位专家组成,负责对考生综合素质的面试。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笔试:政治理论:考时9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向考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评语;面试小组专家现场评分,面试成绩按专家平均分计。
五、复试资格的审查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考生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负责,在考生报到时,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报考时已提交的考生除外)。
2、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
凡不按规定提交以上材料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录取原则及办法
1、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折算成绩(复试总成绩×50%)相加计算总分,按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不得参加最后的排序录取。
3、优秀运动员、优秀国家级教练员、国际级裁判员录取办法另定。
七、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2011年1月17-18日
2、复试地点:成都体育学院
3、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1月17日 | 8:00――17:30 | 报到 | 研究生部综合科 |
1月18日 | 8:30――10:00 | 政治理论 | B教110室、111室 |
1月18日 | 10:30――18:00 | 面试 | B教110室、111室、114室 |
八、关于优秀运动员、优秀国家级教练员、国际级裁判员
按照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我院拟在2011年在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新生中录取不超过招生计划20%的优秀运动员、优秀国家级教练员和国际级裁判员,其具体规定如下:
1.2000年以后,在全国成年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或具有运动健将以上称号的运动员;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比赛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2.国家级教练员,所执教运动员在2000年以后获全国比赛前六名,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执教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3.国际级裁判员,所获裁判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请符合以上规定的优秀运动员、优秀国家级教练员和国际级裁判员下载并填写《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表》,并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上交到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综合科,经审查合格者由研究生部通知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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