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在职硕士    发布时间:2012-07-04    在职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为了加强MPH的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使MPH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MPH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一、原则
  MPH的教学管理工作是在新疆医科大学MPH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共卫生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共卫生学院MPH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MPH管理办公室在MPH教学管理中职责
  MPH管理办公室在新疆医科大学MPH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共卫生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聘用MPH课程负责人,并对任课教师的工作教学评估、监督和管理。
  2.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和各门课程进行评议,并及时将学生对教学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
  3.处理课程负责人及任课教师所反映的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负责MPH课程的教学安排和协调,包括制定课程表、上课安排、向课程负责人提供学生名单等。
  5.负责计算各任课教师的各种酬金并报财务核发。
  6.负责MPH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录入和管理,办理MPH研究生成绩单。
  7.负责MPH研究生课程学习的管理,对MPH研究生各课程的考核进行监督(必修课考试,MPH管理办公室派出1-2名工作人员参加监考),负责试卷保存。
  8.解决MPH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有关情况和问题。
  三、课程负责人职责
  每门课程设一名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由MPH管理办公室聘任,原则上聘期为一年,向MPH管理办公室负责。
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管理,选定教材,组织教学和推荐任课教师人选(每门课任课教师2-3名)。
  2.明确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习要求、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参考书籍,制定或修订本课程教学大纲并交MPH管理办公室备案。
  3.各课程负责人须在开课前一周向MPH管理办公室提交课程进度表。
  4.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课程的命题、考试和该卷工作。
  5.MPH课程负责人须在本课程结束一周内向MPH管理办公室提交学生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须课程负责人签名)。
  四、MPH的教学管理
  1.MPH教学人员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加强师德修养,为人师表。
  2. MPH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及其课程安排。凡是需要临时调课的,必须提前4-5天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表”,交MPH办公室,由MPH办公室报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
  3.MPH教学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需向MPH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4. MPH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造成教学事故者,均参照新疆医科大学有关教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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