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来源:在职硕士    发布时间:2012-07-04    在职硕士辅导视频    评论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以在职人员为对象,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与技能, 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现场工作、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高层次公共卫生专门人才。
  二、招生与录取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3.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3门为全国联考。
  4.资格审查
  对考生报考条件的审查,由公共卫生学院组织,在录取前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报研究生院核查并存档。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能按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公共卫生学院必须加强报名的组织工作,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对录取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工作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5.录取
  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文件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三、培养方式
  1.根据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培养方案,制定学员个人培养计划。
  2.在职人员攻读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由学校导师和现场导师共同指导。学位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培养年限一般为2-4年。
  四、课程设置
  按一级学科设置学位课程,设有必修课、选修课。
  必修课包括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计算机应用,卫生管理与卫生政策,卫生统计学,现场流行病学等;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详见培养方案)。
  五、社会实践
  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六、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1.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选题应紧密结合卫生工作的实际;
  (2)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质量较高的现场调查报告,也可以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方案,或其他研究论文。
  (3)论文应表明作者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能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方法。
  (4)论文结果应对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指导作用。
  (5)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写作规范参照《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执行。
  2.论文答辩:
  (1)从被正式录取为在职人员攻读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时间算起,学习时间在2年以上,4年以内,按照培养方案修满至少30学分,完成社会实践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的学员向公共卫生学院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2)申请人将填写的《华中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学位办审核,批准后公共卫生学院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
  (3)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经3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我校和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
  (3)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被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可以是论文评阅人。每个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秘书1人。
  (4)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答辩前15天提交给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5)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答辩程序见论文答辩委员会工作规范)。
  七、学位授予
  1.公共卫生学院学位审议委员会按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对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社会实践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医学学科评议组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八、组织管理及其他
  1.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工作在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并成立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论文答辩、培养质量等进行咨询、检查和监督。
  2.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由研究生院和公共卫生学院分级管理。公共卫生学院指定一名院领导主持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落实各项培养措施。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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