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笔记(3)

来源: 证券从业考试    发布时间:2012-04-01     证券从业考试视频    评论

  【知识点3】拟发行上市公司改组的规范要求

  1.原则要求

  (1)突出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要求独立经营,运作规范

  (3)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2.具体要求

  (1)业务改组的具体要求

  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采取整体改制方式,即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后,企业经营性资产整体进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不应将整体业务的一个环节或一个部分组建为拟发行上市公司。

  ▲两个以上的发起人以经营性的业务和资产出资组建拟发行上市公司,所投入的业务应相同,或者存在生产经营的上下游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与发起人出资方式有关的业务一定要与上市公司业务基本一致。

  (2)治理规范:4个独立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人员应独立、机构应独立、财务独立。

  (3)避免同业竞争

  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组时,应避免其主要业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4)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发起人或股东不得以各种方式干预拟发行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

  ▲从事生产经营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应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料和产品销售不得依赖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

  【知识点4】企业改组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发行与承销》笔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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