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词汇(二)

来源:质量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19    质量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2.与质量有关的术语
  (1)质量
  反映实体满足规定和潜在需要能力的特性总和。
  注1 在合同环境或法规环境(如核安全领域)下,"需要"是给定的,而在其他环境中"潜在需要"应予标识和确定。
  注2 许多情况下,需要随时间而变化,因而应对质量要求进行定期评审。
  注3 需要通常要转化成有规定指标的特性。需要可以包括如特性、实用性、可信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环境要求、经济性和美学等诸多方面。
  注4 "质量"这个术语既不能从比较意义上作为一个单独术语去表示相对优良程度,也不能在定量意义上用作技术评价。为了表达这些含意,应采用修饰性形容词,例如可以组成下列术语:
  a)"相对质量"在优良程度或相对意义上,对实体按有关基准进行排列时使用(不要与"等级"混淆)。
  b)"质量水平"用于定量意义上(如验收抽样时),而"质量度量"用于精确的技术评价。
  注5 总的来说,令人满意的质量成效是通过"质量环"各阶段的活动来取得的。各个阶段对质量的作用有时是为了强调才单独地标明的,例如归因于确定需要的质量,归因于产品设计的质量,归因于符合性质量,归因于全寿命周期产品保障的质量。
  注6 在某些资料中,质量被称之为"适用性"、"适应意图"或"顾客满意"或"符合要求"。按上述定义,这些提法仅表示质量的某些方面。
  (2) 等级
  对功能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同的实体所作的分类或分级。
  注1 等级反映了预定的或公认的质量要求上的差异,它强调功能用途和费用之间的关系。
  注2 等级高的实体(如豪华饭店)的质量不一定令人满意,反之亦然。
  注3 当等级用数字表示时,最高等级通用1表示,较低等级依次为2、3、4等,而当等级用符号。例如,用星号表示时,则较低级通常用较少的符号或星数。
  (3) 质量要求
  对需要的表达,或将它们转化成对某实体特性的一组定量的或定性规定的要求的表达,以使它们实现和检查。
  注1 重要的是,质量要求应能全面地反映顾客规定的或潜在的需要。
  注2 "要求"这个术语包括市场的、合同的以及一个组织内部的要求,这些要求应在计划的不同阶段加以展开、细化和修改。
  注3 对特性的定量要求包括公称值、额定值、极限偏差和公差。
  注4 质量要求必须用描述功能的词汇表示并且形成文件。
  (4) 社会要求
  法律、条例、规定、法规、法令中规定的义务及其他方面的考虑。
  注1 "其他方面的考虑"要特别注意包括环境保护、健康、安全、防护、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注2 规定质量要求时应考虑所有的社会要求。
  注3 社会要求包括管辖权限和法规性要求。这些要求可以因司法权的不同而变化。
  (5) 可信性
  是一集合性术语,它用来表示可用性及其影响因素:可靠性、维修性、维修保障性。
  注1 可信性仅用于非定量条款中的一般性描述。
  注2 可信性是质量中与时间有关的一个方面。
  注3 上述可信性定义及注1来自IEC50(191),该标准亦包括有关的术语和定义。
  (6) 相容性
  为满足有关要求,几个实体在特定条件下能一起使用的能力。
  注: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EC指南2中对术语"相容性"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7) 互换性
  一个实体不加改变即可替代另一个实体以满足同样要求的能力。
  注1 根据特定情况应使用限定词如"功能互换性"或"尺寸互换性"。
  注2 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EC指南2对术语"互换性"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8) 安全性
  把伤害(对人)或损坏的风险限制在可接受水平内的一种状态。
  注1 安全性是质量的一个方面。
  注2 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CE指南2中对术语"安全性"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9) 合格
  满足规定的要求。
  注: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EC指南2中对术语"合格"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10) 不合格
  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注:该定义包括对规定要求来说偏离或缺少一种或多种质量特性(包括可信性或质量体系要素。
  (11) 缺陷
  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有关安全性方面。
  注:期望在现实条件下必须是合理的。
  (12) 产品责任
  用来阐述生产者或其他人由于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坏或其他伤害等损失作出赔偿所负责任的通用性术语。
  注:由于法规不同,产品责任中关于法律和财务上的规定也各不一样。
  (13) 鉴定过程
  证实某实体是否能满足规定要求的过程。
  注:术语"鉴定"有时也用来表示这个过程。
  (14) 鉴定合格
  当某实体已被证实具有满足规定要求的能力后而赋予的资格。
  (15) 检验
  对实体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诸如测量、检查、试验、度量,并将其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特性是否合格的活动。
  注1 法语中,术语"检验"可以表示在规定的工作任务范围内所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注2 上述定义适用于质量标准,在ISO/IEC指南对术语"检验"下的定义与此定义不同。
  (16) 自检
  
某项工作的完成者本人根据规定的规则对该项工作进行的检验。
  注:自检的结果可以用作过程控制。
  (17) 验证
  
根据检查和提供的客观证据,对规定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的确认。
  注1 在设计和开发中,验证是指对某项活动结果的检查过程,以确定该项活动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注2 "验证过的"一词用来表示相应的状态。
  (18) 确认
  根据检查和提供的客观证据,对满足规定的预期用途的特定要求的认可。
  注1 在设计和开发中,"确认"指对一个产品的检查过程以确定是否符合用户的需要。
  注2 "确认"通常是对最终产品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完成的,它对早期阶段可能也是必需的。
  注3 术语"确认过的"一词用来表示相应的状态。 注4 假如有几种不同的预定用途,可以进行多次确认。
  (19) 客观证据
  通过观察、测量、试验或其他方法获得的,证明是真实的、基于事实的信息。(考试大质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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