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质量资格考试中级综合知识辅导: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来源:质量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2-08-16    质量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范围,是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产品。即指用于销售的经过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包括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初级农产品(如小麦、水果等)、初级畜禽产品、建筑工程等不适用本法规定。未投入流通领域的自用产品,赠予产品等也不适用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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