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质量工程师考试综合辅导:KJ法用途

来源:质量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21    质量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1.用于认识事实 
  在未知和无经验的情况下,事物色杂乱无章的,必须弄清每一个有关的事实,冷静分析掌握的实际资料,决不可从既定的概念和假设出发看问题。关键在于掌握事实,力戒在事实中掺杂进主观的意见、想法或想象之类的东西。深入现场,亲眼看,亲耳听,亲身体验观察,这些做法是掌握事实的最好方法。在把握观察到的事实整理成语言文字资料时,应避免抽象化、要尽量具体。如诺抽象化则免不了要进行思考和判断,这样一来资料可能夹杂着整理者的主观意志。
  2.用于形成构思 
  这里所指的是零出发来总结自己的看法。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很好地掌握事实,又需要认真的思考。不仅事实的资料,连意见、想法等的资料也要收集。在整理这些资料作图时,事实与想法可以混合使用;但在资料收集阶段,哪些是事实,哪些是想法必须予以明确。最后对所有的资料用A型图解法去归纳。 
  3.用于打破现状 
  这种情况与用于形成构思相同,前者是从一无所有的状态出发,后者是从打破现状出发。只有冲破旧的体系,才能摆脱思想上的杂乱状态,进行再一次构思。打破现状即是打破旧有概念。要做到这一点,对于没有经验者,应加强对事实的反复认识,尽量收集不同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已有的想法,而应加以分解,使之资料化。 
  4.用于彻底更新 
  在学习和仿效前人构成的思想体系的基础上来归纳自己的思想体系和理论体系。阅读前人的著作和文献,融合贯通后用KJ法归纳出新的观念,形成自己独立的观念。 
  5.用于筹划组织工作 
  单纯把各方面的人员集中还不能解决问题,必须使他们相互了解,按照KJ法向其他成员说明,以达到相互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 
  6.用于彻底贯彻方针 
  领导者要使自己的观点和方针得到贯彻,可以根据讨论所得到的语言资料做出归类合并图,以口头发表形式向下级传达自己的方针,并可反复进行,以达到彻底贯彻的目的。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