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

来源:质量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4-03-29    质量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津人考评[2014]13号

关于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十二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4]3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考试时间

  2014年6月15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6月15日上午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6月15日下午14:00—17: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三、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5日9:00开始至3月11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1]1969号和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价费[2012]814号文件精神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11日0:00开始至6月14日24:00结束。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精神,2014年8月1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本网站查询。

  2、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合格标准公布后30天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资格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津人专职[2001]13号)文件,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1)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的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两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五年。

  九、考试科目及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十、参考一个科目的范围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与报名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十一、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按照规定,2013年在天津市参加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照片审核后缴费完成报名。其余视为“新考生”,考生需在照片审核和资格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和“新考生”均在“新考生”开始进行审核的时间起,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期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新考生”请于2014年3月13日至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报考条件有具体要求的还需携带相关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携带相关符合免试条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报名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

  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报名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的《考试报名表》由工作人员留存。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自行上网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缴费。

  3、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13日9:00开始至3月17日16:00结束。

  (三)“老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自行上网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13日9:00开始至3月17日16:00结束。

  十二、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三、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2、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考生上传照片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将不能用于证书制作使用,影响如期领证;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在20K-100K之间。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4年3月17日至3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7182069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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