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

来源:质量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4-03-29    质量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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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6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均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月19日至3月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3月4日至6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考试办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606室,联系电话:0571-85786508,85786503,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与报考条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应提供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相关证明。

  各市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3月13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3月19日至2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6月12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考试办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序号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69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国家1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具体由省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需要购买教材的人员,请登录“浙江质量培训网(www.zjzlpx.com)”查看《2014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进行教材预订。联系电话:0571-85786508。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考试办和主管部门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下载全部附件:

  1.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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