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造价员    发布时间:2013-03-27    造价员辅导视频    评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资格管理。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是指建设工程概(预)结算、招标标底(或工程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查、咨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经过全区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造价员资格证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资格证明。造价员必须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从业。
  第三条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是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基础,造价员着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考核。
  第四条  全区建设工程造价领域实施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凡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有关单位、部门和中介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
  第五条  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建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其中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造价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做好造价员自律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取得
  第六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本自治区造价员资格证书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四个专业,其考试科目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和计价实务》(案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和计价实务》按专业不同分为《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和《园林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四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试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命题。
  造价员资格考试具体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上公布。
  第七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以本年度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建筑)经济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岗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三)具有工程、经济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
  (四)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但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施工、设计、经济管理部门工作,并连续在岗从事概预(结)算文件编、审工作三年以上者。
  (五)取得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预算员证书》者;
  第八条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上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两科合格者;或申请增项专业的,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经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试。
  第九条  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西<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申请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
  申请参加增项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用已有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代替本人学历证书;申请免试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造价工程师两个相关科目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并留复印件存档)
  第十条  我区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审人员资格证书”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报考造价员资格全区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考生到“广西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上进行网上报名后,按照提示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到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报名确认。
  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业资格印章。
  第十二条  造价员资格考试考务、考前培训,自治区建设厅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章  资格证书的管理和验证
  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在自治区建设厅的指导下,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证书首页发证单位栏加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公章,签发单位加盖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钢印。
  第十五条  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编排(共10位代码):第一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第二、三位为发证年份的后两位数,第四位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编排(为地区号,参照广西机动车牌照顺序,“A”为南宁,“B”为柳州,以此类推),第五位为专业代号(其中,“J”为建筑工程;“A”为安装工程;“S”为市政工程;“Y”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后五位为证书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十六条  造价员专用章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中价协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专用章为长方型规格,长48mm,宽17mm.横排4行,第1行为专用章名称(即“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第2行为姓名(字间空一格),第3行为资格证书编号。第4行为造价员从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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