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如何保障“新市民”的“生老病死”?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城市化:在阵痛中寻路

  不能将“城市标准”强加给农村

  保护乡村传统文化,避免城市化“折腾完城市又折腾农村”的现象出现,逐步成为长三角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共识。

  记者在湖州市德清县东舍墩村的“和美乡风馆”看到,墙上挂着村里的劳动能手、好婆媳的照片,各行各业优秀人物的照片,还有村里出的大学生名单。旁边的村民告诉记者,现在大家都希望婆媳关系处得好,家庭和睦,自家的子女能有出息,“名字就能进这个馆了”。

  在新市镇白彪村,记者看到“和美乡风馆”挂满了该村历史上曾经出过的进士等古代先贤以及现代名人资料。本村出去在外当领导干部的也挂在墙上。村干部告诉记者,这些人要是犯了错误,就要拿下来,全家人在村里都抬不起头,来自乡里乡亲的监督最符合国情,最有制约力。

  湖州市德清县在城市化进程中,没有按照“城里人”的标准向农村“输出文明”,而是充分尊重农村古已有之的建乡贤祠传统,在各村全面推行既有时代精神、又契合乡村认知的“和美乡风馆”建设,成为新时代的“乡贤祠”。

  德清县委宣传部潘建明说,乡村最在乎的就是“进祠堂”,这是和城里人很不一样的,只有顺应并传承乡村传统脉络,城乡一体化形成的新文明才能在农民变市民的过程中做到入耳入脑入心。

  他告诉记者,随着农村大规模拆迁改造,很多宝贵的村落历史文化消失了,如今德清历史悠久的桑蚕文化、丝绸文化、稻米文化等通过“和美乡风馆”得到了保护和展示,发挥了比外来文化更有效的教育功能。如钟管镇青墩村为剪纸老人杨大娘在“和美乡风馆”专设工作室,整理抢救了即将失传的我国桑蚕文化活标本——蚕花谣。

  一些专家指出,保护乡村文化,绝不能搞“假古董”,也不能将“城市标准”强加给农村,农村有自己不同于城市的特点和内在规律,一定要尊重、遵循乡村特有的文脉,并不断推陈出新,实现传统和现代文明的结合,才能拥有长久的生命力。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通过保护乡村传统文化,避免城市化“折腾完城市又折腾农村”的现象出现,逐步成为长三角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共识。

  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杨建华指出,城乡一体化不是一律化,城乡一体化既需要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延伸到村,让农民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共产品与服务,又需要注重保护村落优秀传统文明元素。他认为中国是一个“村落大国”,大大小小的村落形成了支撑中国发展的基础,乡村文化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成员团结、传承人文传统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世博会唯一乡村案例馆的设计者、在今年威尼斯双年展上为中国赢得“特别荣誉奖”的中国美院王澍教授认为,乡村发展应有不同于城市的评价体系,“城市化”不能理解成就是“消灭乡村变城市”,中国乡村应走出一条具有独特生产、生活形态的科学发展之路。市民和村民共享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但乡村独有的文明形态和传统“DNA”依然能和城市文化并存。

  据了解,世界很多国家,也曾提出过类似理念。比如英国有过保护乡村运动,韩国、日本都有过类似运动。1926年成立的英国乡村保护环保组织CPRE在世界范围内都发挥了巨大的影响。该组织认为城市的过度发展将会侵吞整个乡村的自然与传统人文景观,提倡保护英国乡村的传统风景,遏制城市的无限制扩张。当时的首相鲍德温说:“对我来说,英格兰就是乡村,乡村才是英格兰。”

  专家:农村土地收益应更多进农民口袋

  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下各地正在开展的将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农村土地“置换”确实有必要,但是要让农民共享并逐步扩大“土地剪刀差”带来的利益,共建共享城市化的好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

  据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2005年的一项统计,东部地区有5%至10%的农民在城市里购房,大约有1500万户宅基地处于闲置、空巢状态,浪费严重。

  据了解,一些地方“置换”全部完成后,据测算可节约大量的土地,与周边农田经过整理,将形成有规模的连片农田,由政府成立农业发展公司实行统一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贾生华教授认为,90年代以来,我国在城市发展中实行“土地剪刀差”,农村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村集体并不能买卖,只能由政府买,而且由政府定价。政府征用、征购土地之后,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政府从中获得了巨额“剪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设等方面,使城市分享了农村土地的商业价值。在城市化、工业化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天,土地价值日益凸显,农民的利益却没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同步增长,反而受到损害,应该通过制度创新和改革,予以解决。

  贾生华建议我国在制度设计方面,可以探索开展我国继联产承包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之后的又一次土地制度革新,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和土地承包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共同构成我国土地市场的完整法律体系。

  他认为,在此法律调整的基础上,村集体成为土地市场的供地主体,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直接进入市场,土地的市场价值完全进入农民的口袋。由目前的国有土地垄断供应,变成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多头供应,这对城乡统筹发展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土地非农化的升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村,将会从根本上填平城乡发展的鸿沟。使农民“有恒产”、“有恒心”,大大促进人的城市化,这么大的农民群体一旦成为地产拥有者将极大推进我国的内需拉动,对宏观经济结构优化会产生根本性的推进。

  也有一些人士不完全认同这一观点,一位研究人士对记者说,他认为土地的增值,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巨额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做地”的成果,其价值说成完全是农民的,要全部留给农民,不够客观,政府获得的“土地剪刀差”,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用在农村的基础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保障上了。在政府的主导下,农村变成社区,政府配套建设学校、医院等,才使得这一地块越来越“城市化”,日益增值。

  杭州正在开展的城乡统筹工作中,不少地方给村集体有10%的留用地,规定不能用于住宅开发,专门用于发展“楼宇经济”,所获收益由村集体给村民分红,有的乡镇给每户征地拆迁农民赠送商铺产权,使失地后变成新市民的农民群众有稳定、长久的财产性收入。基层干部也普遍认同,在政府主导规划下,土地收益应越来越多地让农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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