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策论文写作是否需要分析原因?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策论文作为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文章写作的中最重要的两种类型之一,是考生备考的重点也是难点之一。本文中专家针对考生常见疑问——“在策论文的写作中是否需要分析原因?”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策论文章,题中应有之义即是以对策为核心的文章,但是,经常有学员困惑地问,文章中是否也需要交待原因,或者在申论考试中,文章之外有一道专门的分析原因题,文章中是否还需要写原因?

  第一,策论文章的思路和结构。策论文章以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宏观决策为核心,已经不是单纯的文章写作,而是涉及到公共权力运作的基本原理。当公共权力作出决策方案时,它不但需要其对策具有良好的针对性,而且还要考虑到,如何去说服社会公众接受这些决策,如何让人大或议会表决通过这些方案,通常会以问题具有哪些重要的意义和存在哪些问题不足为逻辑上的铺垫和政治上的游说,以使人们更好地接受这些决策,在具体写作结构安排上则可以有两种情况安排:一、先交待正面意义,再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先交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再指出正面的意义。

  既然,策论文章遵循的并非传统意义上议论文写作的“三段式”,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一思路,而是以公共权力运作原理为内在的写作逻辑思路,那么,有一个重大误区需要澄清,分析原因在策论文章中本身并不重要,可写可不写,要写固然不算错,至少表面上符合传统的议论文写作思路,而实际上却不符合公共权力运作的内在机理,最佳的选择是不写原因,免得导致叠床架屋、逻辑不紧凑,只需清晰有力地以对策为重点,以问题的意义和存在的不足为逻辑上的铺垫和政治上的游说。

  第二,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中关于申论部分的表述其实已经对策论文章的写作思路和特点作了充分的说明:“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它所对应考察的正是策论文章:所谓“发现和界定问题”,即指出该问题存在的不足;“作出评估或权衡”,也就是指出该问题的宏观意义和重要性等,从而说服他人,然后提出对策方案。考试大纲其实也在强调,策论文章的思路在于公共权力的运作原理,指出负面存在的问题、看到问题的正面意义和重要性、然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而分析原因则并非是策论文章的必要部分。

  正如学员问到的“如果2+X中的X题型为分析原因题,那么最后的大作文是不是还要写上原因,或者是可以略写原因?”答案就是,无论有否一道单独的专门分析原因题,策论文章中的原因都不是文章的必备环节,可写可不写,除非题干中有明确要求,一般不写,记得,策论文章已经不是单纯的文章写作,而是涉及到公共权力运作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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