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通过《拍卖法》修正案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二、删去第十二条第五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条第三款为“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为“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依据该决定,公安机关将不再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