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
人口:241万
警力:9560
警察与人口比例:3.97‰
蒙古警察隶属于法律和内务部。蒙古警察负责打击犯罪、户口登记、交通管理、消防、内卫等工作。
朝鲜
人口:2,392万
警力:10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4.18‰
朝鲜人民保安省实行全国垂直领导体制,经费由国家统一划拨。该部负责打击犯罪、管理交通、居民登记等工作。
韩国
人口:4,485万
警力:163,998
警察与人口比例:3.65‰
韩国国家警察厅统一指挥全国警察机构,经费也由国家统一支出。韩国警察担负着打击犯罪、管理交通、维护社会秩序等任务。韩国警察中包括了义务警察57,634人,义务警察相当于武警,归警察厅领导。
韩国海洋厅隶属于海洋水产部,负责打击海上犯罪,实行全国垂直管理,经费由国家支出。
日本
人口:1.2678亿
警力:282,159
警察与人口比例:2.23‰
日本警察分为国家警察和地方警察,但是地方警察长官及重要部门的领导均由国家警察派出和管理。警察经费分别由国家和地方负担。2000年度日本国家警察预算约为22亿美元,地方警察预算约为256亿美元。
老挝
人口:509万
警力:1.6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3.14‰
老挝警察部队隶属于内政部。
越南
人口:7,500万
警力:210,000
警察与人口比例:2.80‰
越南公安部实行全国垂直领导,经费由国家统一划拨。越南公安部负责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管理交通、消防等业务工作。
柬埔寨
人口:1,040万
警力:5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4.81‰
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隶属于内政部,全国统一垂直领导。负责打击犯罪、边防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等工作。
泰国
人口:6,261万
警力:23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3.67‰
泰国警察总署根据职责的不同,警察总署分为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经费由国家拨付。
泰国警察负责打击罪犯、管理移民和外侨的注册、管理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工作。
新加坡
人口:310万
警力:12,000
警察与人口比例:3.87‰
新加坡警察部队隶属内政部,负责打击犯罪、管理交通、维护新加坡水域及海上设施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警察共包括正规警察8000人,平民职员1000人,国民服役警察3000人。
印度尼西亚
人口:19,375万
警力:18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 0.93‰
警察部队从行政到经费上由国家警察总部统一管理。
孟加拉
人口:12,040万
警力:10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0.83‰
孟加拉警察隶属于内政部。警察总局设特别局、刑侦局和铁路警察局等机构,下辖警察参谋学院和警察培训中心,并管辖武警部队。
黎巴嫩
人口:350万
警力:2.2万
警察与人口比例:6.29‰
内部治安军隶属内政部长领导。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执行刑事警察的有关职能,执行司法当局委托的任务并落实其做出的判决,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公务,负责公共部门的保卫工作,必要时担负有关重要人物和部门的警卫任务,保护驻黎外交使团。
以色列
人口:546万
警力:25,741
警察与人口比例:4.71‰
以色列警察总部隶属于国内安全部。警察总部下设国民警卫、计划与组织、后勤、调查、行动、人事、情报、交通8个局,另设评估、公共投诉、纪律法庭、社区警务、技术发展、法律咨询、发言人和审计部门。以色列警察经费由国家统一支出。
塞浦路斯
人口:74万
警力:4000
警察与人口比例:5.41‰
塞浦路斯国家警察隶属于司法和公共秩序部,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维护法律与秩序,维护国家稳定,预防和侦查犯罪,拘押罪犯,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设施,交通管理,消防。
土耳其
人口:6,164万
警力:442,623
警察与人口比例:7.18‰
公安总局是中央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该局下设情报部门、反恐怖部门、快速反应部门、打击走私和有组织犯罪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
宪兵部队是军队的一部分,从事警务工作,在组织机构和军事上受国防部领导,在警务上受内政部领导,其人员授军衔。他们负责在公安总局管辖以外的乡村地区维持治安秩序,同时监督法律的实施、进行刑事侦察,并在交警管辖外的区域维持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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