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疆兵团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2008年新疆兵团公开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兵团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决定面向全疆公开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663名,其中,公安人民警察548名,监狱人民警察115名。

  一、招考原则、对象、条件和方法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

  1、新疆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

  4、在疆工作满二年以上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5、其它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未满三年最低服务年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

  (三)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其中,男性身高1.7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1.6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千克;

  6、符合《职位表》中关于学历、专业、年龄的要求。此次招录要求的学历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在2008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年龄要求以28周岁以下为例,是指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以此类推。

  二、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先在网上报名,然后,再按要求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即资格审查及缴费,最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工作。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者,可直接到报名地点完成上述报名工作。详细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

  符合职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网址:www.btpta.gov.cn),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2008年度兵团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此表含二维信息条码)。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报名申请表》中要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5月1日10时—5月11日18时(北京时间)。

  2、现场确认

  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打印的《报名申请表》,选择方便的报名地点进行确认,即资格审查和缴纳笔试费用。无身份证者,需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另持相关证明。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如果未按时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无效,视为未报考。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5月7日—5月11日(每天北京时间10:00—18:00时)。

  3、笔试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总计13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4、打印准考证及参加笔试要求

  (1) 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后的考生,5月15日——6月1日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btpta.gov.cn),打印准考证,不能打印准考证者,可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地师人事局获得帮助。

  (2)参加笔试要求:考生需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需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

  5、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乌鲁木齐地区报名地点:兵团人才市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联系电话:0991-2890476

  (2)各师报名地点在各师人事局

  联系电话:

  农一师人事局     0997-2136322、2123863、6396230

  农二师人事局     0996-2031406、2030686

  农三师人事局     0998-2533054、2535035

  农四师人事局     0999-8182373、8182432、8182513

  农五师人事局     0909-7696697、2296697

  农六师人事局     0994-5806829、5804782

  农七师人事局     0992-3223249、6867369

  农八师人事局     0993-2014939、2069511

  农九师人事局     0901-3384232、3384236

  农十师人事局     0906-3371646

  农十三师人事局   0902-2565169、2565046

  农十四师人事局   0903-2566130、2566131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考生加试《监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满分各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和《监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各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地点和时间

  笔试分别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考生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07年6月1日 (北京时间)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09:30—11:30

  下午:《申        论》     14:00—16:00

  《公安基础知识》     17:00—18:30

  《监狱基础知识》     17:00—18:30

  3、笔试相关政策

  笔试按总成绩分类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团中央选派到新疆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兵团选派到基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享受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报名确认时须持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和服务证。在基层工作的兵团选派生需持团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20天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点或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拟录用人数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3-9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拟录用人数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招录职位数。

  2、面试要求

  面试按南疆、北疆和乌鲁木齐地区分片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上网查询所报考职位的面试地点,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参加面试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考生面试时均用汉语回答问题。面试费用每人40元。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面试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 3×50%+面试成绩×50%

  (四)体能测试

  面试后,按照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每个考生须三项以上测试合格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考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可一次。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拟录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果排名靠前的考生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从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体检结果、考察结论、拟录职位等。

  (八)录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合格,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及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按职位表中规定的分配方向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

  三、监督与回避

  兵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考录工作的机关和用人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录的具体职位详见二○○八年兵团公开招录公安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位表》。

  本次招录的信息公布方式为网上公布,网址为: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兵团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0991-2890637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0991-2890440

  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91-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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