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录按照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组织考察、入学培养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男性,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身高限170CM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裸眼视力4.8以上),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此次招录公安特警仍需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体检标准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并将体检项目和标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标准者,随时取消其资格。同时还需符合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青海省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公告》规定的条件。
有关报名时间、程序、笔试内容、时间等按照《青海省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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