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2011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一、 单位情况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隶属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现役部队,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并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同时,消防工作也是一项崇高的职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消防工作的地位日益提高,倍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倍受人民群众尊敬。长期以来,青海公安消防部队牢记宗旨、不辱使命,英勇顽强地战斗,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出色地完成了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抢险救灾、社会救助、维稳处突等各项任务。特别是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消防官兵在青海玉树抗震救灾、甘肃舟曲泥石流等一系列重大抢险救灾中,立下了卓著战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安部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近几年,随着青海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热忱欢迎有志于献身消防事业建设的广大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二、接收专业范围(男生)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专业名称接收人数
法 学法律、政治学专业2名
文 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9名
教育学运动训练、教育学专业5名
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审)计学、财务管理专业10名
理 学心理学专业、化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专业9名
工 学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学、
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安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
21名
医 学麻醉学专业1名
经济学经济学专业3名

  三、接收条件

  根据公安部批复,我单位拟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收60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均为男生。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大(中)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体育单招、体育、艺术特招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在162cm以上,体重52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我单位将根据被录用考生的学历、所学专业及各基层单位的需求面向全省消防部队统一分配。

  6、服役年限。保证入伍后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青海消防网(WWW.qh119.com)注册和个人可通过邮递资料和直接送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包括:个人自荐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原始成绩单,学校证明表以及个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6张)。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查阅招生信息时注意下载(学校证明表)并如实填写凡发现学校证明表填写内容虚假,或在外省重复报名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等方面进行筛选。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1月中旬,届时将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生须关注网站信息。

  3、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知识能力考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经确定参加各项考试考核的考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公安部初定全国统考时间为2011年2月中旬。考试主要内容: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

  ②心理素质测试。采用上机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公安现役工作的心理素质,是否适合录用要求。

  ③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④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1500米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

  ⑤身体检查。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单位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4、政治审查。上述各项考核考试合格者,我单位将对各项考核考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政治审查对象,并对政审对象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5、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当年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及时开具有关手续,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送或邮寄到武警青海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五、职级待遇

  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毕业生接收后将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任命相应职务,授予武警警衔;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住房、医疗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档案材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三证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2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西宁市开发区金桥路19号(消防总队办公大楼5楼组干处)。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电话:0971-8818035

  联系人:蔡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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