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1年从驻藏部队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基层公安部门工作需要,决定今年从驻藏部队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中公开考录2500名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和派遣去向

  此次考录计划录用2500人(男性2485名,女性15名)。其中:面向拟退役士兵考录1800人,面向已退役士兵考录700人。

  录用人员主要充实到全区县级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全区公安检查站和拉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便民警务站(具体职位:拉萨市1253人、日喀则地区237人、山南地区192人、林芝地区116人、昌都地区403人、那曲地区201人、阿里地区83人、区公安厅驻日喀则工作站15人)。

  二、考录对象

  (一)驻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011年拟退役士兵。

  (二)符合我区安置条件和已安置在我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已退役士兵。

  (三)阿里军分区2011年西藏兵源的拟退役士兵。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表现良好,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等不良记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奉献精神。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拟退役义务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0日至1993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拟退役士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0日至1993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已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0日至1993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在我区公安部门工作且具有公安专业技能的已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6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

  4、报考特警岗位的须具备突击、侦察、狙击、擒拿格斗、特侦、防爆安检、排爆等单项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男性纵跳摸高不低于265cm,女性纵跳摸高不低于230cm,且身体其他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得报考特警岗位。

  6、符合公务员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四、实施步骤

  此次考录工作由自治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与体检、政治审查、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和派遣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10月23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30—下午6:00

  2、报名方式和地点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拟退役士兵报名工作由所在部队负责组织。

  (3)已退役士兵报名工作由报名人员所在地(市)公安部门负责,报名地点分别设在各地(市)公安处(局)。其中,拉萨市报名地点设在拉萨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拉萨市金珠中路10号)西侧,林芝地区报名地点设在林芝地区公安处培训基地。

  3、报名所需资料

  (1)拟退役士兵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士兵证)、立功受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同时,须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司令部或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是中共党员的,还须提供由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2)已退役士兵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退役证、立功受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考人员是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本人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具有西藏城镇户籍、符合退伍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的已退役士兵须由各地(市)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4、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初审工作委托考生所在部队和区公安厅负责具体实施,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3)各驻藏部队和区公安厅于2011年10月26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拟退役士兵的报名信息由各部队按要求汇总成册后(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退役士兵的报名信息由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汇总成册后(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

  5、准考证领取

  考生准考证由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准考证电子版提前交各地(市)公务员局负责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拟退役士兵的准考证由考生所在部队于2011年11月4日统一发放;已退役士兵的准考证由各地(市)公安处(局)于2011年11月4日统一发放 。其中拉萨市报名人员的准考证由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于2011年11月4日在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统一发放。

  6、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

  (2)拟退役士兵可报考本人服役所在地的一个招考职位和特警职位或拉萨市便民警务站招考职位。

  (3)已退役士兵可报考本人安置所在地的一个招考职位和拉萨市便民警务站招考职位。

  (4)拟退役士兵报考本人服役所在地的招考职位和特警职位或拉萨市便民警务站职位。特警职位、拉萨市便民警务站职位未被录用的,按本人服役所在地和本人安置所在地招考职位进行录取。

  (5)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地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二)笔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5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10:0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3:30—6:00申论

  3、笔试地点

  此次笔试,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七地(市)均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加分办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予以加分,同时具备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1)中共党员加20分;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加20分;

  (3)荣立个人三等功加10分。

  5、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于2011年11月中旬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zjyzdzx.com.cn)上公布。

  6、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考生考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具有西藏城镇户籍、符合退伍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的已退役士兵和在我区公安部门工作且具有公安专业技能的已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4)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体能测试、面试与体检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与体检。

  2、体能测试、面试与体检工作由区公安厅政治部总体负责,由各地(市)公安处(局)组织实施,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监督指导。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3、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安排在考生笔试所在地。

  4、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费用考生自理。

  5、报考特警岗位的人员须进行技能测试,由拉萨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四)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拟退役士兵政治审查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单位司令部和政治部共同负责;已退役士兵政治审查工作由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

  由区考录领导小组从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因达不到报考比例、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由区考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考职位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派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区公安厅组织公安机关定向接收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协议书》后,由区公务员局统一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于2011年11月30日前派遣到岗。

  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五、有关政策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拟退役士兵享受正常退伍费或复员费,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年限计算为工龄。

  (二)拟退役士兵2011年10月至11月,正常享受部队津贴(工资),由原部队负责保障。

  (三)经民政部门政策安置到相关部门工作的已退役士兵,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年限和在相关部门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并按有关规定转递其人事档案。

  (四)凡通过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录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警察,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其余人员按行政机关工勤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相关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此次录用人员35周岁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仍在我区公安机关工作的,由区公务员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警察。

  六、最低服务年限

  录用人员在我区公安基层一线实战部门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跨系统交流或调动。若有违约行为,按照《协议书》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891—6327456(区公务员局)

  15728902958(区公安厅)

  附:西藏自治区2011年从驻藏部队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  

  自治区公开考录基层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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