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2年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告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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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页:报考条件
  • 第2页:报考程序
  • 第3页: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 第4页:体检和考察
  • 第5页:公示、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市区按分工组织。选调生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法医职位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体检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具体用人单位,再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职位表:陕西省2012年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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