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辽宁森林公安系统录用人民警察递补人员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公告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根据《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时间
  2012年11月8日8:30
  二、递补人选资格审查及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富林酒店3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24-86851352
  路线一:由沈阳站乘210路公交车至辽宁大学站下车
  路线二:由沈阳北站乘236路公交车至辽宁大学站下车
  路线三:由长客总站乘162或299路公交车至辽宁大学站下车
  三、递补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内容
  考生需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计算机等级要求职位的,另需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运动员资质等级要求职位的,另需提供运动员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如基层工作经历、中共党员等)请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对考生报考基本条件、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程序。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内容及标准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公安网络建设与管理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根据《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由于入学时已按规定标准进行了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且经历了公安院校的专业训练,所以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但报考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如为公安院校非公安专业的考生,由于入学时未按规定标准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则需要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项目。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以及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请递补考生务必带齐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逾期视为弃权。
  因递补人员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024-86851352
  附件: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递补人员名单.xls

  辽宁省林业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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