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部队简介  
  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执行警察任务的部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总队在河北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教导大队等单位。部队分布在秦皇岛、唐山、沧州、石家庄等地市,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入出境边防检查以及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专业名称接收人数
法 学法学
文 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工 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公安专科侦查、治安管理
 非以上专业请勿报名。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无休学,无处分),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除公安专科为大专学历(学制必须满三年)外,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1991年9月1日后)、24(1989年9月1日后)、29(1984年9月1日后)周岁(截止2013年8月31日)以下。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五官端正,裸眼远视力高于4.5(0.3),矫正视力高于4.9(0.8),非红绿色弱、色盲。  
  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专接本)毕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享受待遇标准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本科生任命为武警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生任命为武警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人:郭干事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天翼路16号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0311-66725129  
  报名网址:http://121.28.199.100/hr/index.php?module=login  
  附:《河北边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确认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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