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招警    发布时间:2012-12-10    招警辅导视频    评论

   为补充全省公安机关警力,省人事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此次招考,省公安厅、除营口外的13个市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考805名人民警察。
    一、招考对象和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者(不含在职民警和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愿献身公安事业;
    3、报考省公安厅的考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报考市以下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报考特警特殊职位的,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4.8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6)。其它方面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即各市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信息查询
      省公安厅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招考信息,请见7月20日至24日辽宁警网(WWW.LN110.COM.CN)、辽宁人事人才网(WWW.LNRC.COM.CN)、辽宁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LNRSKS.COM)。市级以下机关的招考人数、职位、类别、资格条件等招考信息,请于7月20日至24日见各市日报、晚报、人事人才网等有关媒体。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省公安厅的考生,于7月25日至28日到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门)报名;报考市以下公安机关的考生,于7月25日至31日到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中报考省公安厅的考生还须携带学位证)原件和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应达到录用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应根据相应比例调整招考计划。调整招考计划的公式为:调整后的招考计划数=报考人数÷2,得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数。但如果所招考的职位仅有一人报考时,则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招考部门将及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招考职位。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考部门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及其它条件等。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一张,于8月1日至7日到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鞍山市千山路195号)参加体能测评。
    具体测评时间:
    8月1日:报考省厅及抚顺市公安局的考生
    8月2日:报考丹东市公安局的考生
    8月3日:报考丹东、朝阳市公安局的考生
    8月4日:报考本溪、阜新、辽阳、葫芦岛市公安局的考生
    8月5日:报考鞍山、锦州、铁岭市公安局的考生
    8月6日:报考大连市公安局的考生
    8月7日:报考沈阳、盘锦市公安局的考生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早6:30至晚6:30,中午不休息。
    体能测评后,合格者由省公安厅在报名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体能测评合格者持已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在8月2日至10日(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本市考生体能测评时间确定),到原报名地交报名费和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8月26日。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B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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