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相关内容

来源:咨询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14    咨询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3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现将上海市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

  1、初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2、《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86号公告)公布,并且资格证书将于2012年有效期满,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3、申请办理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

  4、已获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5、变更申请不涉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专业、服务范围内容的非资格类变更的单位(包括: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

  二、申报工程依据

  请各申报单位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http://www.cnaec.com.cn)或上海工程咨询网(http://www.secta.sh.cn),登录《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文件材料填报并打印,并按发改委[2005]第29号令、发改投资[2009]62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322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资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申报工作计划

  于3月8-9日召开本市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会议之后正式启动。凡属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初审的单位,应按计划在4月20日之前向协会报送文本材料。中央管理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单位应在4月20日前向所属的中央管理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协会相关工作安排上报电子文件及文本材料1份。(具体要求见工作说明)

  请各工程咨询单位认真、按时做好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徐汇区永嘉路718弄2号

  邮编:200031

  电话:54663100 54663097*24、25

  传真:54663095

  联系人:徐青芬、李明

  附件: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3月1日-3月2日(2天)参加申报工作会议(中咨协会布置申报工作)
3月3日-3月7日(3天)汇报会议精神、准备培训资料
3月8日-3月9日(2天)本市召开工作会议(按类型组织)
3月10日-4月20日(29天)申报单位准备材料和填报软件
申报单位交材料
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4月21日-4月28日(5天)整理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4月29日-5月6日(3天)补充材料
5月7日(1天)协会行文报市发展改革委
5月8日-5月10日(3天)市发展改革委行文
5月11日-5月14日(2天)初审意见扫描、电子文档上报
5月15日(1天)材料整理、编号、装箱
5月16日-5月17日(2天)邮局快递在途
5月18日(1天)北京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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