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3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现将上海市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 1、初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2、《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86号公告)公布,并且资格证书将于2012年有效期满,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3、申请办理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
4、已获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5、变更申请不涉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专业、服务范围内容的非资格类变更的单位(包括: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
二、申报工程依据 请各申报单位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http://www.cnaec.com.cn)或上海工程咨询网(http://www.secta.sh.cn),登录《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文件材料填报并打印,并按发改委[2005]第29号令、发改投资[2009]62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322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资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申报工作计划 于3月8-9日召开本市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会议之后正式启动。凡属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初审的单位,应按计划在4月20日之前向协会报送文本材料。中央管理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单位应在4月20日前向所属的中央管理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协会相关工作安排上报电子文件及文本材料1份。(具体要求见工作说明)
请各工程咨询单位认真、按时做好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徐汇区永嘉路718弄2号
邮编:200031
电话:54663100 54663097*24、25
传真:54663095
联系人:徐青芬、李明
附件: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 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3月1日-3月2日(2天) | 参加申报工作会议(中咨协会布置申报工作) |
3月3日-3月7日(3天) | 汇报会议精神、准备培训资料 |
3月8日-3月9日(2天) | 本市召开工作会议(按类型组织) |
3月10日-4月20日(29天) | 申报单位准备材料和填报软件 |
申报单位交材料 |
申报单位补充材料 |
4月21日-4月28日(5天) | 整理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
4月29日-5月6日(3天) | 补充材料 |
5月7日(1天) | 协会行文报市发展改革委 |
5月8日-5月10日(3天) | 市发展改革委行文 |
5月11日-5月14日(2天) | 初审意见扫描、电子文档上报 |
5月15日(1天) | 材料整理、编号、装箱 |
5月16日-5月17日(2天) | 邮局快递在途 |
5月18日(1天) | 北京汇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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