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内蒙古水利建设锁定7大目标

来源:咨询工程师    发布时间:2013-04-14    咨询工程师辅导视频    评论

  在中央、自治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战略部署的引领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正步履稳健迈向新跨越。立足自治区实际确立的统筹水利发展“十二五”7大目标,将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防洪目标。到2015年,黄河、辽河、嫩江干流堤防基本达标,重要支流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呼和浩特、包头市等重要城市堤防建设全部达标,一般城市防洪标准有显著提高,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防洪区社会管理、洪水调度、政策法规建设等非工程措施基本健全,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组成的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

  供水目标。通过调整用水结构、水权转换、节水补偿等综合措施,保障新增工业项目用水需求。按照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沿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东部盟市发展“水煤组合”战略,推进黄河水权跨地区转换和建设乌兰浩特工业园区等供水工程,保障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水资源需求。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30亿立方米。

  节水目标。结合“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牧业节水灌溉,全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0立方米左右,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民的节水意识普遍增强。

  农牧水利发展目标。到2015年完成全区500万农村牧区人口的饮水安全工程,苏木乡镇供水实现自来水化,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总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0万亩,“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抗旱减灾目标。进一步完善抗旱能力建设,发生中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工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特大干旱时,城乡用水有保障,重点部门正常运转,尽量保障重要企业的用水需求。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6500千公顷,综合治理面积2167千公顷。根据河流功能区水质目标,对纳污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到2015年基本实现大江大河和流经城市段河流水质达标。此外,在水文及水利信息化建设、水利科技、水利管理与改革和水利安全生产方面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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