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就业“零工资”:我拿汗水换明天?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12-06-29    自考视频    评论

  自去年毕业后,小冯通过自考获取本科学历的小冯因无工作经验,一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后来她通过熟人介绍以实习的名义进入这个单位,边实习边继续找工作。而近日笔者从我省一些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获悉,像小冯这样选择“零工资”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并不在少数。
  “零工资”:为经验放弃报酬
  “为了找一个好工作,‘零工资’就业是可以考虑的。”4月25日,笔者就“如何看待零工资就业”问题,随机采访了河北科技大学和河北师范大学近20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大学生表示不反对通过短期的“零工资”就业来换取宝贵的工作经验和就业机会。
  “当就业的大门变得日益低窄时,我们不主动把自己变得矮小点,又怎么过得去?”与小冯主动要求“零工资”不同,毕业于河北大学的小刘是在求职时被用人单位提出“零工资”试用要求的,虽然小刘有点担心被“涮”了,但他不想丧失这个心仪已久的就业机会,便毫不犹豫地点头同意。还好,三个月后因为表现出色,他被用人单位录用了,不过与他一拨应聘的好朋友却没有那么幸运,用他的话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据统计,今年我省进入人才市场的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0多万人,就业形势愈发严峻。近日笔者在走访省会人才市场和一些大学生招聘会后发现,用工单位的招录条件也“水涨船高”,“至少两至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等字样的招工牌随处可见。正是由于用人单位这种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使得没有多少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不得不选择“零工资”就业。这样的选择背后,是大学生希望用青春的汗水换取工作经验,然后再作为找个好工作的“敲门砖”。
  “零工资”:谨慎选择是上策
  “在工作岗位上付出了智慧和力量,就应该得到回报。”说起“零工资”就业,河北科技大学国际贸易系大四学生张欣悦认为,即使是为了积累工作经验,用人单位也应适当支付报酬。“好不容易毕业了,可以自食其力甚至报答父母了,怎好意思还让父母养着?”河北科技大学化工系大三学生许云涛则认为,宁可工资低一点,从底层做起、学起,也不愿意选择“零工资”就业。
  对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郭世英认为,不应提倡“零工资”就业。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用人单位后就是劳动者,而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即使在试用期劳动关系双方也应该签订合同,且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对于求职者来说,“零工资”就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一旦出现问题,也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保护。
  郭世英认为,“零工资”就业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秩序,也容易被某些惟利是图的企业所利用。他同时提醒大学毕业生,谨慎作出“零工资”就业的选择。
  面对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零工资”就业,河北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和老师认为,在当前就业压力下,毕业生做出这样的选择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想要获取工作经验,不一定非以不要报酬为代价,这一现象也暴露出一些高校在教学与实践上的“脱节”。为此,她认为各高校应为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的机会,并将专业学习与择业就业有机结合,以保证大学生们能顺利实现就业。
  “零工资”:自愿也要依法
  据了解,“零工资”就业是介于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前的一种待业状态,而且因为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些用人单位也乐得向他们敞开大门。但是,一些业内人士却认为,“零工资”就业也凸显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的淡薄及某些制度漏洞。
  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艳宁认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钱就是“劳动报酬”,自愿“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并不是没有回报,只不过他们的回报不是直接的“钞票”,而是宝贵的工作经验。况且,目前我国《劳动法》也没有对劳动者主动申请无偿工作进行限制。因此,如果经过双方协商同意,“零工资”就业是可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恶意用工的嫌疑,那就构成违法了。
  王艳宁就此认为,“零工资”就业可以作为一种现象讨论,但是由于市场规律的作用,它应该不会成为一种趋势。当前,有关部门应当寻找解决的办法,而不是盲目遏制。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则建议,求职的大学生尽量不要在法律之外寻求这种就业安排,即使是自愿“零工资”就业,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也应签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这样既有利于大学生自身权益的保护,也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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