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原副院长周子寿:北京自考30年三大成就

来源:自考    发布时间:2012-06-29    自考视频    评论

  北京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30年的改革发展过程中,既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培养了一批国家需要人才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十年动乱以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百业待举,百废待兴,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学习,广大青年迫切要求上大学,而当时的经济条件又不允许普通高校招收更多的学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产生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仅满足了广大青年要求学习的愿望,有不少人通过自学考试圆了大学梦,而且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急需的人才,补充了各条战线的需要。30年来,北京参加自学考试的人数已有234万人,20余万人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更多的人虽然没有取得毕业证书,但是,他们通过参加自学考试,学习了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了工作技能,培养了自学能力,增强了自信心,使他们在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岗位上,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自学考试考生中,不管是已经取得了毕业证书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他们中间涌现了一批又一批杰出人才,从北京市的高层领导、设计专家、研究生导师、大公司老总到各条战线方方面面的英模人物,都有自考生的身影,特别是一些残疾考生,他们没有机会进入普通高校学习,而是通过自学考试圆了他们的大学梦,自强、自立、自信,身残志不残,为社会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通过自学考试培养人才,有最好的经济效益。考生通过“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几个环节,使自己学有所成,一步步成才,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在经济上的投入是最少的。据专家研究证明,国家对一个自考生的投入只有对普通高校学生投入的10%—15%。

  创建了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制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公布以后,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广大青年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他们高兴、激动、感激,奔走相告。对全国各省、市也产生了很大影响。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试点,后来又增加了辽宁省进行试点。由于这种考试方式灵活开放,工学矛盾少,投入少,效益高,又有一套质量保证制度,所以发展很快。到1985年底,除港、澳、台外,全国29个省市都开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与待遇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明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暂行条例”的贯彻实施,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法可依,得到了健康、迅速的发展。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从北京开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不断完善,成为我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不可替代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并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一项教育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的时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之所以能如此快地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定制度,说明它的产生和发展顺乎社会发展潮流,是历史的必然。所以,李岚清同志说:“实践证明,自学考试制度是发展中国家办大教育的有效形式,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一项创举。”

  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了一条好途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建以来,不同时期参加自学考试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初创时期,主要是上山下乡的回城知识青年;九十年代主要是高考未被录取的高中毕业生;进入新世纪以后在职人员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又多起来了。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后,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何为学习型社会?她是以终身学习体系的构建为基本内容,以人的全面、和谐、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使整个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社会根据人的需要提供多渠道、多时空、多媒体的学习机会和方式,全民学习,终身学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种灵活开放的形式,正好符合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也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带来了极好的机遇,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使其适应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需要,成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这是摆在自学考试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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