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2009年药士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药师    发布时间:2013-02-15    中药师辅导视频    评论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属各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 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申报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5)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三)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者,由我省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的有效证明。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9、10、
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科 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9日9:00—11:00
相关知识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10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2009年1月7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08年12月17日9:00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级别、科目。2009年1月20日前,各报名点将报名资料上报省卫生厅组织人事处。
  (二)申报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 个人身份证;
  2.《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 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相片2张(贴在《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角备用);相片要同一相底、规格一寸,不合要求的不收;
  4. 毕业证、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注册证和聘书。2008年已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
  5. 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其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市县卫生局、厅直属单位须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
  6. 2009年护理、助产专业在校毕业生须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并在《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六、准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附件3),截止时间为5月8日。
  七、成绩发布
  (一)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 www.21wecan. com.cn)查询。
  (二)我厅将以报名点为单位寄送考试成绩单,由报名点下发至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八、几点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厅直属单位由省卫生厅直接受理,农垦系统单位由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负责受理。
  (二)对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各县市卫生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经省卫生厅基妇处审核后方可上报。
  (三)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指导考生准确填写《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做到认真核对表中各项目无错无漏。申报者在社会办医机构工作的,单位须写明所属市县。上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合格的科目,要提供合格成绩单。
  (四)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初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样张
  4.海南省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
  5.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考试等级分类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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